事業單位人員內退有何規定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而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本人都可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公務員法》第八十九條還指出,公務員退休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2.事業單位干部
在事業單位中,正常退休的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均應滿10年。男年滿55周歲,工作滿20年,經組織批準的可申請提前退休,但專業技術人員從嚴掌握。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3.事業單位工人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關于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員進行醫務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事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和《黑龍江省人事廳關于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問題的有關規定》(黑人辦字〔1998〕131號)文件精神,我們將組織2012年上半年機關事業單位因病提前退休和休病假人員的醫務鑒定工作,具體事宜如下:
一、 具體條件
1、提前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中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長期休病假的人員。
2、休病假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時間連續2個月或1年內累計滿6個月, 且不能恢復工作的;2011年4月份及在此之前參加過全市醫務鑒定,經福利科審批已經休病假,但病假時間已經滿1年或超過1年需要復檢的,應重新申報近半年的連續病歷材料并參加醫務鑒定,鑒定后仍不能恢復工作的,已達到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病退年齡的人員,一般應予辦理退休;工作人員因工致傷、殘或患癌癥等重病癥,病假時間可適當延長,病假滿3年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已達到病退年齡的人員,原則上按退休規定辦理。
二、 具體要求
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病因,在申請書上署明同意病退或病休,出具近半年內縣以上醫院的原始病歷材料,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實同意后匯總,以正式文件報市人事局福利科;對人事局批準已休病假人員,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工作人員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六個月的,由病休人員所在單位及時上報人事局福利科減發工資基數,執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對于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能晉升級別工資檔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晉升薪級工資。
三、上報時間
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履行申報手續,并向相關人員說明有關待遇規定,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送市人事局福利科,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6日,聯系電話:617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