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明確處罰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制約機制。更好地規范約束員工的行為,特制定本行為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門店全體人員。
三、行為處罰項目設置(行政處罰)
01記小過:全司公開書面通報批評,罰款100元-300元/次。
02記大過:全司公開書面通報批評,罰款500元及以上。
03單項處罰(可與其他懲罰項目一起執行)。
04解除勞動合同(可與其他懲罰項目一起執行)。
四、處罰事項明細
序號 | 一、職業道德與操守類別 具體行為 | 懲罰措施 | ||
行政處罰 類別及罰款金額 | 單項處罰 | |||
1 | 將公司重要機密,泄露給同行或外人。 | 無 | 罰款5000元/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評估的損失,罰損失額的10倍。 | |
2 | 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是私自將公司客戶資料給或賣給他人。 | 罰款5000元/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評估的損失,罰損失額的5倍。 | ||
3 | 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 罰款3000元/次,解除勞動合同,根據評估的損失,罰損失額的3倍。 | ||
4 | 公事私吞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給予所私吞錢財的5倍罰款。 |
5 | 盜竊公司客戶或同事錢、物等。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錢、物的具體估價進行賠付。 |
6 | 盜竊公司物料、錢財、設備。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錢、物的具體估價進行賠付。 |
7 | 故意損壞公司的機器、設備。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設備的損壞程度進行賠付。 |
8 | 偽造或變更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評估的損失進行2倍賠付。 |
9 | 偷盜公司重要文件。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無 |
10 | 工作時間打架、斗毆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各自的對錯,劃分責任,根據傷害程度各自進行賠付。 |
11 |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無 |
12 | 施工過程中,導致客戶車輛損壞,事后未上報公司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車輛損壞程度進行估價賠付。 |
13 | 因服務態度惡劣導致客戶合理投訴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無 |
14 | 向公司提供影響其應聘、升遷、調薪的虛擬的個人教育、經歷、專業、證書資料的。 | 記大過 | 500元/次 | 解除勞動合同。 |
15 | 未經允許,公車私用者或公車私自外借他人者 | 記大過 | 500元/次 | 根據車輛行車里程,賠付油費和耗損費。 |
16 |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的;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無 |
17 |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兼職、從事相同業務或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 | 記大過 | 500元/次 | 無 |
序號 | 二、重要日常工作事項類別 具體行為 | 懲罰措施 | ||
行政處罰 類別及罰款金額 | 備注 | |||
1 | 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2 | 上班時擅自長時間離崗、睡覺或干私活的;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3 | 私藏、私拿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 記小過 | 300元/次 | 物品為小物件 |
4 | 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 記小過 | 300元/次 | |
5 | 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6 | 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指定必修培訓學習的;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7 | 對公司其他員工或其他公司有關人士無禮、粗魯、狂暴或拒絕與其他員工協作; | 記小過 | 200元/次 | |
8 |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的或處理不當的;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9 | 試圖掩飾其他員工所犯的行為過失或過錯;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10 | 酗酒上班或酒后上班,未造成事故者。 | 記小過 | 300元/次 | |
11 | 未經正當渠道, 隨意討論人事變動及工資。 | 記小過 | 200元/次 | |
12 | 隱瞞或不向經理或其他員工傳達公司需要的資料和信息,造成重大損失或損失事故等; | 記小過 | 300元/次 | |
13 | 在公司的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寫錯誤或虛假的材料的; | 記小過 | 200元/次 | |
14 | 重要文件未及時收藏,隨意 擺放,導致丟失者,未造成損失者。 | 記小過 | 100元/次 | |
備注:同一名員工,3個月內,累計3次記小過,以記大過再處理,罰款500元。 |
五、處罰執行和申訴
1、處罰由主管填寫《員工行為處罰單》,店長、總經理核實確認簽字,報人事行政部執行。
2、《員工行為處罰單》由人事行政部根據上報資料審核,按相關責權審批后執行,其中處罰結果交于財務部,由財務部在本月工資中予以執行。
3、在處罰過程中,員工如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處罰結果感到不滿意可向人事行政部進行申訴。
4、人事行政部組織重新聽取員工申訴理由,并與總經理、店長重新確認處理結果,該結果為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