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老年公寓的管理,促進安定團結,經全體員工一致通過以下制度,望共同遵守,違者按制度處理。
一、過量飲酒鬧事的制度。在老年公寓內或街上飲酒量鬧事,第一次肇事酒醒后,要作書面檢討,并扣發當月生活費2元,如有醫藥費、損失費或其他費用由肇事者負責。如出現第二次飲酒過量鬧事,要在老年公寓內院工大會上作公開檢討,并將檢討張貼在公共場所,扣發當月生活費5元,發生的醫藥費、賠償費由肇事者負責。發生第三次,除按第二次有關條款處理外,扣發當月生活補助費10元。
二、進一步落實安定團結的有關制度。在老年公寓鬧不團結,當面不說,背后亂說,開會不說,會后亂說,擺東家,說西家,惹事生非,搬弄事非,造成講嘴鬧矛盾,由領導找談話,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落實整改措施,并處罰當月生活費2元,如出現第二次,扣減當月生活費4元,并作公開檢討和向受害人賠禮道歉。出現第三次扣發當月生活費8元,并付有關人員的調解誤工費,并在大會上作檢查,寫出公開檢查張貼在公共場所。第四次出現除按第三次處理外,除外。
三、關于請銷假制度。請假上街自身不注意安全,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者醫藥費,老年公寓負責50%,自身負責50%,護理費和護理監護人負擔,未經請假上街,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者醫藥費,老年公寓負責20%,自身負責80%,護理和護理費老年公寓不予解決。請假回家走親訪友等發生的事故,忽在家造成生病所發生的醫藥費和有關費用由接待的戶主與本人共同承擔;未經請假回家,走親訪友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或生病造成的經濟費用,除按請假的處理外,還要作書面檢討,并扣發當月生活費5-10元。
四、在老年公寓內或院外發生打架斗毆,造成的經濟損失費用一律由肇事者自行解決,并按治安條例處罰,并扣減當月生活費10-20元。
五、損壞公共財物,必須照價賠償,并作書面檢討,根據情節扣減生活費5-10元。
六、個別員工白天黑夜亂竄,拾垃圾,造成不安全事故或生病,發生的費用和藥費一律由自己負責,經多次教育不改,影響老年公寓的,開除處理。
七、在老年公寓居住生病后住院超過兩夜以上,由本人的護理人員到醫院護理,護理人員的一切費用自行解決。
以上條款,除個別的精神病人、老年癡呆證、無理智的人員除外,其余員工從20XX年X月XX日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