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已“隱形”的員工跟其他員工一樣,也會按時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但他們很少甚至幾乎沒有得到過領導者的賞識,在工作中幾乎處于完全被動的狀態,從不主動思考有關工作和企業發展方面的問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是他們的真實寫照。更為嚴重的是,他們不僅自己在消極、抱怨、得過且過,而且還將這些“生存技巧”傳授給新員工及其他員工,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他人的工作熱情,降低了他人的工作滿意度,阻礙了企業生產效率的提高。他們的消極情緒像瘟疫一樣在企業內部蔓延,對企業創建高績效團隊產生了“致命”的破壞力。因此,現代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并深刻反思自身在員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根源上剖析員工“隱形”的原因,積極探尋令“隱形員工”顯身并努力工作之策。
員工“隱形”的原因分析
對絕大多數“隱形員工”來說,選擇“隱形”并非出于心甘情愿,而是源于一種無可奈何。當然,他們選擇“隱形”,也是對管理者“無聲的抗議”。一般來說,導致員工“隱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
1.缺乏明確的工作目標
有研究表明,只要員工們掌握了清晰易懂的目標,他們都能夠順利地完成任務。這是因為,當目標明確時,“軟任務”就變成了“硬指標”,在明確目標的引導下,員工就會努力進行自我約束與控制,自覺地克服困難,努力完成工作目標。但是,如果工作目標不明確,員工就會缺乏前進的方向和動力,工作狀態往往會陷入被動,也很難將自己作為企業實現整體目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更難以體會到工作的樂趣和成就感,于是員工會在自身可有可無的境地中選擇“隱形”。
2.出現心理契約違背
所謂“心理契約”是指企業和員工建立在承諾基礎上的相互義務的主觀感知,是存在于員工與企業之間的隱性契約,也是緊密聯系企業和員工的紐帶。當員工感知到心理契約得以履行后,他們往往會體驗到滿足感,愿意留在本組織中并努力工作。但是,當員工認為組織未能充分履行心理契約(如組織背信棄義或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就會產生一種憤怒或失望的情感體驗,這種情感體驗就被稱為“心理契約違背”。心理契約違背對員工的態度和行為都會產生負面的影響。研究發現,心理契約違背與不良的員工行為(包括抱怨、工作積極性低下、不愿承擔更多的責任、工作粗心等)存在高度正相關。這些不良的員工行為恰好是“隱形員工”的典型行為表現。
3.員工感到沒有被賞識
林恩認知實驗室曾做過一項調查,在接受調查的員工中有88%的人說他們對公司最大的不滿是“公司不能充分認識到他們的貢獻”,即絕大多數員工感到自己沒有被賞識。實際工作中,導致員工感到不被賞識的情形有很多,比如,很多管理者高高在上,難以深入到企業基層和員工的實際工作當中,因而無法及時地發現員工的成績并及時地給予認可和肯定;有些管理者則想當然地認為,認真、努力工作是員工應該做的,做出成績更是理所當然的,于是在員工取得了一些成績之后,管理者并不給予任何的肯定和獎勵;此外,管理者恪守定期考評、定期獎勵的法則,獎勵的時間跨度過大、頻率過少,令員工常常感到不被重視和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