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對于員工而言,是一種最好的員工激勵;而對于管理者而言,則代表一種能力。
在如何“激勵員工”方面,更多的企業老總、HR經理想到的首先是“物質激勵”,即你能做出多大的業績,企業就給予你相應的回報――反過來說,如果員工期望得到更高的回報,那就應當努力做出更好的業績來。
從制度層面來講,這種“高業績、高獎勵,個人付出與回報相匹配”的結果式管理正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管理效果。但人畢竟是情感復雜的綜合體,管理也不是一門可以計算得清清楚楚的數學。作為追求“個人價值的自我實現”的現代職場人,既需要制度的公平感,也非常需要柔性的人性化管理。
下面我們再來看一個著名的心理學實驗:
西方心理學家奧格登在1963年進行了一項警覺實驗,通過記錄測試者對光強度變化的辨別能力以測定其警覺性。測試者被分為4個組:
A組:為控制組,不施加任何激勵,只是一般地告知實驗的要求與操作方法;
B組:挑選組,該組的人被告知,他們是經過挑選的,覺察能力最強,理應錯誤最少;
C組:競賽組,他們得知要以誤差數量評定小組優劣與名次;
D組:獎懲組,每出現一次錯誤就罰款,每次反應無誤就發少許獎金。
請猜一猜哪一組的警覺性最高,將在四組之中勝出?
各位經驗豐富的HR經理們一定會想:不是C組就是D組吧,因為人總是希望自己能夠在競爭中勝出;人在“重獎之下”也往往個個都成為“勇夫”。
但心理學家的實驗結果卻出乎意料:經測試,B組的警覺性最強。
B組的人受到了良好的信任,受到了積極正面的心理暗示,結果他們比那些希望在競爭中勝出、害怕受罰或希望獲獎的人表現得更加出色。由此可見,單憑業績考核、獎優罰劣與業績排名、末位淘汰并不能很好地激勵員工發揮潛力,而給予員工必要的信任、鼓勵,卻可以收獲更好的效果。故而,領導不必怕員工“給點陽光就燦爛”,而要學會經常給予員工一些充滿期許的目光,信任的話語,使得員工對自己也充滿自信,能夠身心愉悅地接受頗具挑戰性的工作。
信任,對于員工而言,是一種最好的激勵;而對于管理者而言,則代表一種能力。
首先是敢于授權的能力。作為管理咨詢顧問,我們見過太多的企業老板,事無巨細,必親歷親為,其實正是對他人不信任的一種表現。因為不信任,所以不敢授權,一應大小事項,無論該管還是不該管,皆由自己親自處理,結果不僅自己大為傷神,還極大的挫傷了下屬的積極性:既然你老板無所不能,什么事都要插一手,那我還樂得個清閑呢!如此一來,忙者愈忙,閑得更閑,在公司高層之內就首先形成了一個“人不能盡其事”的怪圈。一個企業,連高層的能力也不能充分激發、有效利用起來,豈不是對人力資源的莫大浪費?
其次要有包容他人的胸懷。經常會聽到管理者抱怨:“不是我不信任他,只是……”言外之意,都是員工不稱心、不爭氣。但反過來想一想,自己對員工的要求是否有些苛求?因為越是有能力的人,往往越是有一些與普通人不太一致的個性,就象孫悟空,一方面本領高強,能降妖捉怪,另一方面也難免脫不了一些“猴氣”,上竄下跳,并無半點斯文;爭強好斗,時不時惹出點禍事來。管理者的責任不是發現員工的缺點,而是發現他們各自的優點,并幫助他們揚其長避其短。所以包容至少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包容員工個性,二是要允許員工在嘗試的過程中犯錯。
美國學者弗蘭西斯說:“你可以買到一個人的時間,你可以雇一個人到固定的工作崗位,你可以買到按時或按日計算的技術操作,但你買不到熱情,你買不到創造性,你買不到全身心的投入,你不得不設法爭取這些。”管理者信任員工,就相當于幫助員工做出了“我能夠勝任,我可以做好”的承諾,并從上級的角度認可、接受了員工的這種承諾,因而員工會自動自發、不懈努力,以兌現這種基于上司信任的承諾,做到不負重托與期望。
既然管理是一門語文加數學的功夫,那么管理者確實應當有意識地加強“信任”這種能力。而只有建立在包容和授權基礎上的信任,才是真正的信任,否則信任就是一張無用的空頭支票,是無法購買到員工發自內心的工作熱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