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實行10分考核后,連續兩次被扣滿10分和在工作中由于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失誤的,給予辭退處理。
2、不按時接班,在5分鐘之內扣1分;在十分鐘之內扣2分;超過二十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扣3分;超過四十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扣5分、中途脫崗等處理。
3、不按制度交接班、交班手續不清,包括:值班記錄、室內外衛生、錢物清點、注意事項。接班者可拒絕接班,當班者視情節扣1-5分,違規接班者與交班者同罰。
4、在當班時,儀容不整扣1分,出勤不出力扣1-3分,病區有事不及時處理扣1-2分,搬弄事非、影響團結的扣2-5分,對出院物資不查驗放行的扣1-3分。
5、對工作中表現良好、工作積極主動的,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凡不遵守以上規定者除扣分外將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