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員的獎勵
1.嘉獎:由職員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2.表彰:由職員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3.特別獎:由職員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職員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2.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3.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5.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7.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1.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3.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4.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5.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6.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1.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2.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3.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4.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五、職員的懲罰分為五種
1.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職員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2.批評:由職員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3.記過:由職員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4.降級:由職員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5.除名:由職員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8.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9.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10.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11.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12.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5.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6.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7.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1.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2.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職員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2.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3.在公司內傷風敗俗者。
4.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7.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8.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9.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0.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11.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12.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5.參加非法組織者。
16.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7.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