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特制定本辦法。
一、優秀員工的分類
優秀員工分為功勛員工、優秀員工2個級別;
二、優秀員工應當具備的條件
1、功勛員工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連續5年被評為優秀員工或累計8次以上(含8次)被評為優秀員工;
(3)、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或本職工作完成出色;
(4)、無較大過失;
2、優秀員工應當同時具備一般條件和崗位專項條件(附錄一、《優秀員工評判細則》)
三、名額分配
1、功勛員工無名額限制,條件具備者即可當選;
2、優秀員工原則上也無名額限制。
四、評選程序
1、功勛員工確定程序
(1)、由人事部根據人事檔案資料,報總經理例會審批;
(2)、經總經理例會確定后張榜公告并發放榮譽證書。
2、優秀員工的評選程序
(1)、人事部應當將員工獎懲記錄檔案,作為評選優秀員工的基礎數據之一;
(2)、員工在進行各項工作活動時,應當做好各種基礎數據留存工作,以便評選優秀員工時具有數據依據;
(3)、優秀員工人選的推舉方式:
A、員工本人認為自己符合評選條件,可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部門經理認為自己符合條件,可向總經理提出申請并由總經理確定;
B、部門經理認為員工符合評選條件的,可以向人事部推薦;總經理認為部門經理或員工具備評選條件的,也可以向人事部門推薦;
(4)、員工或經理提出書面申請時,應當將符合評選條件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供。該證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統數據、臨時任務處理記錄等材料;人事部應當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結合有關數據進行審核并出具明確的報告;同時報經董事長會議評選并審定;
(5)、評選出優秀員工后,及時在公司張榜并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內由人事部接受意見反饋;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事部予以發出當選確認,同時在每年底的年度大會上對該年度的優秀員工進行表彰,發放獎金、榮譽證書。
五、功勛員工的待遇和優秀員工的獎勵
1、功勛員工的待遇
(1)、另外購買商業保險(養老、醫療保險各一份);
(2)、企業工齡年金比正常員工高出一倍;
2、優秀員工的獎勵
(1)、頒發榮譽證書;
(2)、優秀員工在當選月立即執行新的工資標準(附錄二見《員工工資等級表》)。
六、優秀員工工資制度
1、公司所有崗位的獎金績效共分五個檔,其中五級是基礎級,所有員工轉正后均適用五級工資;
2、被評為優秀員工的獎金績效等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3、原則上,優秀員工的獎金績效等級應當逐級提升,但本人有特殊貢獻或表現的,可以越級提升;
4、已經被評為優秀員工的,如獎金績效等級為一級以下的,仍然可以提出申請加級,申請程序與優秀員工評選程序一致;
5、如以五級獎金績效為基數,則四級標準將在五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0%;三級標準將在五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20%;二級標準將在五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一級級標準將在五級標準的基礎上,上浮40%;
6、員工被評為優秀員工后,人事部將對其現有的工作成就進行評價,并注明有關明確的數據,在該員工申請或公司決定提高該優秀員工的獎金績效等級時,作為其基礎數據;
7、優秀員工的績效標準在申請獲批的當月將立即執行。
七、優秀員工評判細則
公司所有崗位的員工,經個人申請或被公司領導推薦并確定為優秀員工,必須符合本細則所規定的要求和具備本細則所規定的條件,并在通過評選程序后當選。評判細則分為統一適用的標準和各崗位具體標準,優秀員工應當同時均能符合或具備。各崗位具體標準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公司對該崗位的目標要求,另一部份為具體考核方式。
1、公司所有員工被評為優秀員工統一適用的標準
(1)、能夠遵守《員工手冊》和《工作崗位細則》的規定;
(2)、以規范的工作手段、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或根據公司領導要求處理臨時任務,能夠主動加班加點的;
(3)、責任心強、工作主動、愛崗愛司、品德高尚;
(4)、工作態度端正,包括考勤無遲到早退、工作紀律未因違紀被罰(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罰)等
(5)、經過民主評議,得到絕大部分人的認可。
2、公司優秀員工各工作崗位的具體標準見相應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