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保安的管理提高對客服務質量特制定一個獎罰制度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有獎有罰來提高大家的工作積極性。具體規定如下:
1、不能主動向賓客提供問候服務的,每次扣5元;如能得到賓客書面表揚的,獎勵10元。
2、當班期間擅自脫離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20元。
3、夜班期間打瞌睡,睡覺的,每次扣10-20元。
4、當班期間看報紙,聊天等從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10元
5、當班期間休息時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準后除外),每次扣5-10元。
6、當班期間在酒店公共區域抽煙的,每次扣5元,并警告。
7、沒有按時控制空調,燈光,背景音樂等,三次以上扣10元。
8、沒有給進出車輛發放停車證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5元。
9、停車證和停車場車輛有差異的,每次扣5元。
10、寄存行李沒有客人簽名的,每次扣10元。
11、沒有在當班期間按時按路線巡樓的,每次扣5元。
12、索要客人小費的,每次扣小費額的兩倍,并警告處分。
13、雨傘等需要交接物品數目核實缺少時,按原價賠償。
14、前臺已提前通知叫車,但保安沒有按時叫的(特殊情況除外),每次扣5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5、對機房等重要場所沒有定時安全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6、住宿的員工應遵守宿舍制度按時回宿舍就寢,維護宿舍衛生,對破壞宿舍衛生環境及秩序的視情況進行警告或罰款。
17、員工內部未經允許私自換班,頂班的,每次扣10元。
18、每周培訓,例會未出席者(請假得批準者除外),每次扣10元。
19、因服務質量問題而造成客人投訴的,將扣20--50的績效獎,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扣50--100的績效獎。
20、每次業務知識考試不合格的員工,每次扣30元,連續3次不合格的,將作辭退處理。
21、每個月月底評選一名優秀員工,獎勵100—200元。注:扣除的錢作為保安部活動經費用于獎勵工作表現較好的員工或組織活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