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很多中小企業,對試用期員工的管理尚很隨意、松散、缺乏規范的流程和制度管控。有為數不少的中層認為,不就是試用期員工嘛,大不了延長試用期或辭退就行了。殊不知,試用期暗藏諸多玄機和風險,決不能草草應對。
試用期員工是企業的新鮮血液,必須精心培育。試用期的員工對企業尚無較深的了解以及情感依附,此時必須對其進行企業文化(包括企業簡介、愿景、使命、價值觀、規章制度、休息休假、工作理念等)的培訓,讓其快速了解企業、熟知企業。在專業技能培訓上,有條件的企業建議實行一對一導師制,幫助試用期員工快速適應工作環境,融入企業,勝任崗位要求。這里的導師,企業必須經過嚴格挑選以及專業培訓,讓他們能集中精力幫助試用期員工完成蛻變。
注重情感交流,提高試用期員工的組織承諾。由于對工作環境、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等的不熟悉,試用期員工難免會產生些許焦慮或擔心。有的是工作上hr遇到了壓力或生活上出現了困難,造成情緒低落、迷惘,工作積極性下降,進而影響工作效率和培訓效果。這就要求試用期員工的導師以及直接上級對試用期員工進行定期的交流及適時訪談,從情感上給予關注,幫助試用期員工順利渡過難關。只有企業認同了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才會認同企業。
寄予希望 ,嚴格管理。企業要把試用期的員工當成正式員工,寄予希望,給予關愛,但同時也要嚴格管理。試用期員工的管理關系到企業以后若干年的管理,管的過松,容易讓他們在以后的工作中也同樣放松對自己的要求,甚至影響到整個企業的工作氛圍。怎樣嚴格管理,有兩點至關重要,首先必須要求試用期員工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第二,明確試用期合格的考核標準并讓其簽署知曉聲明。
慎重辭退,謹防勞動風險。 試用期存在諸多勞動風險,企業決不可輕視。主要的風險及防患如下:
1、試用期間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且是在入職一個月內必須簽訂。
2、試用期間必須繳納社保。
3、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4、不得重復約定試用期,企業延長試用期的做法是變相重新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試用期員工是企業可開發的優質資源,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直線部門一定要重視試用期員工的管理,筑造企業騰飛的穩固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