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職工公寓樓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根據本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礦屬各單位和職工必須遵守本辦法,維護公寓樓的生活秩序、環境衛生、財產安全,服從南風井服務中心管理,尊重公寓樓工作人員的勞動,并有權制止、檢舉揭發損害公寓樓生活秩序,環境衛生、財產安全及有關設施的行為。
第三條職工公寓樓管理工作由南風井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礦辦公室,生活服務隊在其職責范圍內,協助南風井服務中心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礦屬各單位應當把公寓樓住宿職工管理納入工作日程,加強本單位職工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質建設,搞好宣傳教育,共同提高職工的環境意識和職工公寓樓管理水平。
第五條為保證財產及人身安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綜合治理措施,樓內設置治安室,并對在職工公寓樓管理工作中認真配合,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礦上給予通報表揚。
二、職工公寓樓管理
第六條職工公寓樓只安排本礦職工(包括副業工),外單位職工,礦內已分房職工及其他人員一律不予安排,嚴禁傳染病患者入住。
第七條職工公寓樓公共設施、公用部分、門牌號、標志牌、宣傳牌等,必須保持其完好、整潔。
第八條凡住公寓樓職工憑礦辦勞資調動通知單,在礦南風井服務中心辦理住房手續(交押金、寫領條),并由所在單位與南風井服務中心簽訂住宿協議后,方可住房。
第九條職工公寓樓要保持安靜、禮貌待人,不得高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電視室秩序井然,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條南風井服務中心有權調整房屋,因工作調動住房調整變動,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住房資格取消后,原房內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無損,由南風井服務中心查驗后辦清手續。
第十一條職工公寓樓要求衣物擺放整齊,被褥干凈、窗明、地凈、四壁無塵,保持室內外空氣新鮮、舒適。工作人員檢查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應立即整頓,洗衣室實行有償服務,該清洗的按時送交洗衣房或自行清洗。
第十二條職工公寓樓門窗玻璃、走廊、樓梯、扶手、墻壁要保持清潔、明亮、無垃圾、無污垢、無灰塵。
第十三條職工公寓樓用水設施不得私自拆卸、安裝、節約用水,杜絕長流水,亂倒污水現象,要加強用水設施的維護,經常巡回檢查,停水前后及時出示通知,用完水關閉龍頭,杜絕跑水事件發生。
第十四條職工公寓樓廁所要保持干凈,管道暢通,定期進行藥物消毒,若遇停水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垃圾要及時清運,并倒入指定地點。
第十六條不得私自改變電線路,自接電源看電視、聽音樂、看錄像、插電爐、電褥、燒水取暖,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防止造成短路,嚴禁在樓頂私接通訊設備及安裝其它設施。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職工公寓樓周圍堆放物料,搭建其它設施,設攤出售物品。
第十八條不得將公物及配發的用具私自帶出,不得損壞公共財產及附屬設施。
第十九條不得在樓道或者房內生火做飯,堆放雜物,放置摩托車,自行車,生產用具及其它影響整潔的物品,工作服必須存放在浴室更衣柜。
第二十條家屬及其它人員不得留住職工公寓樓,探親,訪友時間不得超過晚11:00點。
第二十一條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私自釘釘懸掛物品,貼糊玻璃,隨地吐痰,亂潑污水,亂扔紙悄、果皮、煙頭等雜物。
第二十二條不得猜拳酗酒,聚眾賭博,打架斗毆。
第二十三條職工公寓樓堅決禁止飼養寵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按照房內編號居住,未經南風井服務中心同意,不得私自配鑰匙,轉讓鑰匙、更換門鎖、調換、轉讓床位、丟失鑰匙者賠新鎖壹把。
第二十五條不得在職工公寓樓窗外懸掛有礙礦容的物品或從窗內向外扔雜物,潑污水。
第二十六條樓上樓下,左鄰右舍之間要互諒互讓、講公德、樹新風、不得在地板墻壁上亂敲亂打,室內不得裝璜、設置蚊帳,添置任何家具。
第二十七條財產一律由工作人員進行清理建帳,填寫登記卡片,移交時如數辦理手續。
第二十八條每月至少檢查職工公寓樓二次,并張榜通報,獎優罰差。
三、處罰規定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南風井服務中心將予以處罰:
一、違反以上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的管理規定者,提出警告,責令限期整改、清理。未采取措施者,對工作人員處以50元罰款,對當事人處以50~100元罰款。
二、在樓內高聲喧嘩,追逐打鬧,電視室音量影響他人休息者,制止其違規行為,給予警告,置之不理者,可處以50~100元罰款。
三、違反以上第十條管理規定者,下發處理通報,限期交回房內原有財產,拒不辦理手續者可處1~3倍的罰款。
四、違反以上第十六條管理規定者,視其情節處以100~500元罰款,造成安全事故,性質嚴重者,并移交治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五、違反以上第十七條管理規定者,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不聽勸阻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以上第十八條管理規定者,責令其交回財產,恢復原狀,可以以實際損壞的1~3倍的罰款。
七、違反以上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管理規定者,可以處50元以上罰款。
八、違反以上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管理規定者,責令留宿者離礦,飼養寵物予以處理或沒收,并可處以50元罰款。
九、違反以上第二十一條管理規定者,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并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以上第二十二條管理規定者,處以1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或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上述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構成違法的,應負賠償責任,并移交武裝保衛科查處,各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到自己的所在住宿區,做好職工思想教育,配合南風井服務中心搞好公寓樓管理工作,凡因住宿受到處罰的職工,不得擅自上崗。違者追究該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防礙主管部門檢查,有意阻撓、辱罵、歐打工作人員者,是正式職工的待崗培訓,副業工由南風井服務中心出具辭退聯系書,勒令其寫出檢查,并處以6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移交武裝保衛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其它
第三十二條出現水、暖、電問題服務人員要立即上報由專人負責及時維修,延誤時間在30分鐘以上可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造成損失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礦內外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職工公寓樓張掛、張貼宣傳物。搞附屬設施時,必須經礦辦公室,南風井服務中心,礦基建辦同意后方可施行,否則工作人員有權干涉制止。
第三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帶入職工公寓樓,職工公寓樓工作人員及職工要保持高度警惕,防火、防盜、防觸電、增強自我保安意識,預防違法犯罪現象滋生,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治安部門,提供詳細線索,以供偵破。消防設施要齊全,主管部門要全力配合有關單位進行防火檢查,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五、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南風井服務中心。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