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智慧:打造企業“職業化”的領導力
為什么眾多民營企業(下文簡稱“民企”)昨日還處在“激情飛揚,快速長個”的青春期,今天卻頓顯“未老先衰”的頹態?
先來看看這些企業存在的“大企業病”,其中以下癥狀最有代表性,也最具腐蝕力:
當企業內部出現經營、管理問題時,不同部門相互指責,推卸責任,遲遲無法達成共識;
拉幫結派,結成利益同盟,內部利益輸送,一同打擊破壞利益者;
對下屬缺乏公正、公平,以個人的偏好等主觀感覺甚至是利益來評價員工,對高績效員工鞭打快牛,對低績效員工卻一味偏袒,導致組織缺乏高績效文化氛圍;
辦事看人,對人不對事,關系好一切都行;關系差,行也不行。制度、原則因人而異、因勢而異。
以上問題說明這些企業的管理有問題,領導力建設有問題。那么,從領導力建設上,如何讓這些民企恢復活力?
由以上癥狀可以得出判斷:核心原因之一是企業的領導力建設和發展規模、階段不相匹配。而隨著企業規模更大、管理升級,以及外部市場增長趨緩,這種矛盾和沖突會更加尖銳地暴露出來。
國內企業不關注領導力建設嗎?
否!有感于西方先進企業“通過建立領導力模型作為領導者評價、選拔和培訓的重要依據,以此推動組織變革和戰略落地”的成功實踐,國內諸多企業也紛紛開發和企業戰略、核心價值觀相承接的領導力模型,但效果值得商榷。
究其原因,在于目前大多數民企領導力建設的主要矛盾,還是如何由“游擊隊長”轉型為“職業軍官”;或者說,大多數民企的領導力建設,當務之急是實現“領導力的職業化”,即領導者履行其領導使命和責任而應該具有的基本行為操守。
那么,領導力如何職業化?以下就領導力的“職業化標準”簡要歸納:
(一)勇于承擔責任、勇于自我批評
雖然管理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責任明確,但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使“責任不清”永遠是企業中的客觀存在:
1.崗位之間、部門之間永遠存在灰色地帶;
2.外部環境在變,責任也相應要變,但是內部的變化總會滯后;
3.管理的系統性決定了責任的環環相扣,尤其越到企業高層這種相關性越緊密,如新產品銷量不好,應該誰來承擔責任?是產品不好——研發的責任?還是推廣不利——銷售的責任?還是制造成本過高,導致定價過高——制造的責任?
責任不清極易導致推卸責任。而推卸責任永遠是企業管理中存在的“毒瘤”,如果不能有效治理,則會演變為“惡性腫瘤”:大家都只關心如何去告狀、去抱怨,而不去關心如何來解決問題——“出問題都是別人的責任,自己做不好是因為別人的原因”,企業因此陷入內耗,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被破壞。“一池清水被攪渾”,無法明確責任人,就無法采取有效解決方案,最終導致企業績效下降甚至惡化。
錢主編點評:在對職責范圍進行規定時,應避免玩文字游戲,并應按小企業“一人數崗”的做法,盡可能地細化到 :讓每個人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知道這件事應該找誰,誰應該對這件事負責,從本質上改變因職責不清造成執行力低下的問題。
是否勇于承擔責任、勇于自我批評可以衡量一個領導者:是著眼于解決問題,還是忙于解釋辯白;是眼光向前,還是駐足過去;是眼睛向內從我開始解決問題,還是眼光向外,通過找別人的缺點來制造新的矛盾和問題。
沒有勇于承擔就沒有問題的根本解決,因此問題會越來越多;沒有自我批評也就沒有個人的快速成長,因此就會有更多的批評。反之,一個所有領導者都勇于承擔責任,勇于自我批評的組織,必然是快速反應、解決問題,關系和睦、相互配合,知恥方進、快速提高的組織。組織中,也會因為勇于承擔責任,而沒有了 “責任”;因為勇于自我批評,而沒有了 “批評”。
(二)不拉幫結派
每個企業都存在大量的非正式組織。非正式組織并不是“幫派”。有效管理的“非正式組織”可以對組織的健康運行和文化建設起到正面積極的作用。但當企業沒有對非正式組織進行有效管理而導致其“沉淪”,為謀求小團體利益而違背組織原則甚至不擇手段時, “幫派”就出現了。
錢主編點評:引導一個小團體發揮積極作用的最好的方式,不是“消滅”這個團體,而是應該能夠更好地融入這個團體,用領導的管理意識和管理方法去影響這個團體。作為領導可以試著采用一種更加開放的心態,去加入到他們當中。
一般來說, “幫派”的形成有兩種路徑:
一種是因具有某種感情基礎,結緣的非正式組織,當這種非正式組織被公、私不分等錯誤觀念主導時,極易形成幫派,這種幫派具有相對長期性;
另一種是為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臨時結合的利益團體,可能今日為“友”,明日為“敵”。
“幫派”對管理危害極重,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1.幫派內部極易傳播不健康、不積極的信息和情緒。在幫派內部,組織利益和目標的“陽光”往往容易被小團體利益和目標“屏蔽”。在沒有陽光的地方,流言蜚語,破壞團結的信息極易傳播甚至放大,所謂“學壞容易,學好難”,直接消耗組織戰斗力,破壞組織氛圍。
2.“個體可以管理,但幫派難以管理”。幫派不同程度上具有“同爭利,共進退,要挾組織”的行為特征,當一個同組織利益和目標相悖的強大“幫派”形成后,組織的管理工具的效果,對幫派成員會大打折扣甚至無效。
3.幫派使企業內部關系復雜化,并嚴重破壞正常的管理秩序。幫派內部,輕者放松原則, “熟人好辦事”, “通風報信”;重者“同仇敵愾打擊影響利益者”。因此“幫派”將企業內部因清晰而簡單的管理關系、次序變得復雜、凌亂,無效率;管理的基石“事實、客觀”被破壞;組織持續高效運轉的依托“公平、公正”被侵蝕。
領導干部堅守“不拉幫結派”的職業化準則,具體可體現為兩點:
1.所謂“君子之交淡如水”,企業同事之間就應該是君子之交,清澈、干凈。一切以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使命為中心,來處理同事之間的關系。
2.堅持“做人是手段,做事是目的”的原則。同事之間需要必要的人際交往,這對于工作合作可以起到潤滑作用,尤其是上下級之間,對于打造團隊氛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做人”永遠服務于“做事”,服務于組織目標的實現,防范為“做人”而“做人”,甚至“做人”是為了達到與組織利益相悖目標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