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賦予企業此項權利的同時,為了防止此項權利的濫用導致員工合法權益受損而設定了相應的限制條件,這些限制條件主要包括三項:
①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法,即規章制度的內容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等相違背;
②規章制度要經過程序制定,即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必須要經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至少是職工代表同意;
③規章制度要向員工公示,即規章制度出臺后要公開告知員工。
法律同時規定,以上三項條件缺一不可,如果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條件,則其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的裁判依據。而實踐中此類有問題的規章制度比比皆是,這應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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