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激勵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和道德風險,從而提升企業的績效。目前,也有許多企業嘗試透過各種各樣的激勵措施,以達成上述目標。實施這些激勵措施,有的效果明顯,但有的則錢花了卻不見效果。
為什么?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有的企業的激勵對象感受公平增強了,從而有了新的動力;另外一些企業的激勵對象則感受到了新的不公平,原有的動力也保持不了。對是否公平的感覺影響著各種激勵措施效用的發揮。中國有句俗語:“不患寡而患不均”,它生動地刻畫了中國人對待公平的敏感態度。
激勵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人與人之間進行比較、做出判斷,并以此指導行為的過程。人們在企業中判斷公平與否,并不完全取決于他所獲得的報酬的絕對值,而是與他人相比較的相對值。公平感指的就是人們對報酬的分配,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個人判斷和感受。它是一種強有力的激勵因素,對人的工作積極性能產生很大的影響。
有效的激勵是建立在某種公平觀的基礎上的。這種公平觀絕不是平均主義,也不完全是原有意義的按勞分配或透過一般意義上的業績評價進行的分配。為區分之便,暫且將這種公平觀稱之為新公平觀。按照我們的初步認識,新公平觀至少應包括四個要點:
第一,多元化的分配主體和分配方式是新公平觀的基礎。“十六大”報告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段話可以理解為:新公平觀首先應是多元化的分配主體,資本可以參與分配,勞動、技術和管理也同樣可以參與分配。換句話說,股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企業家都可以參與分配,關鍵看其貢獻。與此相對應,分配的方式也多元化。多元化的分配主體和分配方式是新公平觀的基礎,因為它給予企業的各類參與者提供了公平競爭與分享企業價值的機會,體現了分配主體的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