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煙臺市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煙臺市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從煙臺市人社局獲悉,企業退休、退職和建國前老工人的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啟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將從今年1月1日起,為全市47萬企業退休及相關人員調整提高基本養老金,這是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為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待遇。據悉,此次增發的養老金將于5月底前發放到廣大退休人員手中。
此次享受待遇調整的范圍是: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等。此次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為充分體現公平性,我省首次實行待遇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調整部分增加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養老金調整仍由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兩部分組成,建國前老工人仍是按絕對額調整增加,同時對2012年按省有關政策規定一次性補繳參保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也將進行一定數額的調整增加。具體調整辦法是:
企業退休人員 125元+繳費年限調整+比例調整
普遍調整部分由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三部分組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則是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需扣除33元的地方補貼。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企業退職人員 100元+繳費年限調整+比例調整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其中,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需扣除23元的地方補貼。
同時,對符合企業退休人員按年齡適當傾斜調整的退職人員,參照執行。
企業建國前老工人 每人每月最高增加555元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此次增加的待遇,作為計發一至三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按省有關規定補繳參保人員 100元+30元+比例調整
對于12月31日前,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區分普遍調整、適當傾斜提高養老金水平。
普遍調整按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則是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補繳納入統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此外,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手續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注: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