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
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市實際,確定按季度、按月繳費方式。
政府繳費補貼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1)對選擇低檔次標準(每年180元-360元)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2)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每年600元及以上)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參保條件
參保條件:根據征求意見稿,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省戶籍,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港澳臺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待遇領取
領取條件:根據征求意見稿,參保人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1)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的,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
(3)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