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的十九大提出的要“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精神,以及近年來國家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系列改革部署,結合廣東省實際,對《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進行修訂,進一步完善制度,由省政府發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廣東將個人繳費上限由原來的3600元調至4800元,個人繳費標準變為每年180元-4800元9個檔次。此外,廣東還指出,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不少于3元基礎養老金。
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并規定全省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調整。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根據近年廣東省城鄉居民收支增長情況,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將原十個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并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或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狀況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最低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實施辦法還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基金實行市級管理,逐步提高至省級管理;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開展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有關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