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廣州頒布實施了《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4〕66號),該辦法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原則,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城鄉居保政策,以“激勵早參保、長繳費、多實惠”為重點,對原城鄉居保政策進行修訂,放開了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參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補貼。
新辦法的惠民政策1、開政府補貼年限的限制政府補貼可超15年,最高可達每人21600元,參保人可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繳費滿15年后,政府補貼未達21600元的,可繼續繳費,政府繼續給予補貼,參保人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2、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食品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增長情況,對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
3、加大扶助特困群體的力度特困群體在申請社會救濟或計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額時,按第一檔繳費對應的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4、完善參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問題參保人死亡或出國(境)定居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連同政府補貼都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本人;喪葬撫恤費待遇從2600元提高至3000元。5、率先統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08年4月開始實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起,不斷推進覆蓋城鄉全體居民養老保險的體系建設工作。在2012年10月,率先統一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截至12月,廣州共有123萬城鄉居民參保,約40萬人享受城鄉居保待遇,平均養老金57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