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再調增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0元,惠及909.74萬6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
新湖南客戶端7月20日訊(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徐利平) 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舉將惠及909.74萬(不含暫停待遇人員28.57萬人)6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
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照規定辦理領取養老金待遇相關手續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此次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本次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省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二,市州、縣市區財政平均負擔三分之一,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要確保在2016年國慶節前完成此次調標工作。
據了解,我省此前一次調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在2015年2月,為落實國家的統籌安排,從7月1日起,將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55元,統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我省自行調增的5元,我省最低標準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