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登記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永州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登記程序。參保人員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鄉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中心或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
二、保費繳納
繳費標準
繳費標準目前統一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
繳費補貼
①政府對參保人員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年繳納100元、200元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年繳納300元、400元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40元;年繳納500元及以上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60元。因故中斷繳費的,允許補繳,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②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區人民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或部分每年最低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集體補助
①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②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
繳費方式
參保人員繳費采取分檔、按年繳費的方式,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較多得。可以一次或多次繳納當年度保費,但繳費總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①倡導個人自主繳費。參保人員可持國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在每年的1-10月到指定銀行的省內任意網點繳納保費。繳費后及時核對銀行回單上的信息,切勿作存款業務處理。②銀行代繳。參保人員可以與銀行、經辦機構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由銀行代扣代繳保費。③有條件的縣區的參保人員可以通過手機銀行和“智慧人社”微信公眾號繳納保費。
三、個人賬戶
賬戶記賬
國家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個人賬戶。個人繳費、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賬戶管理
①參保人員不能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并繼續計息。②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依法繼承。
四、享受待遇
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從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①參保人員年滿60 周歲。②累計繳費滿15年(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③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待遇標準
養老金月領取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且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2009年開始為每人每月55元。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75元,2016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各級政府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蓄額÷139。個人賬戶儲蓄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利息。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費一年,其基礎養老金每月提高1元(不含補繳年限)。
喪葬補助
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的縣區,參保人員死亡的,其遺屬在一個月之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可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目前全市建立喪葬補助制度的,有道縣、祁陽縣、金洞管理區。
資格認證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定期開展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未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的人員,經辦機構將暫停其養老保險待遇,待資格認證審核合格后再按程序補發和續發待遇。對多領、冒領的養老金由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拒不退還或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的可以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規定領取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省內轉移
在遷入地申請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不轉個人賬戶資金,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省在年內統一進行結算。
跨省轉移
在遷入地申請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