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廣西自治區印發了關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待遇發放,以及與相關制度銜接等問題。
根據《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城鎮居民繳納養老保險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同時,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按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繳費補貼5元。
對于城鎮重度殘疾等繳費困難群體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除享受繳費補貼30元外,政府還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資金適當提高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此外,《辦法》還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