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開發區分局獲悉,市區賓虹路一處建筑工地擅自夜間施工擾民,被罰款兩萬元。
近日,金華開發區行政執法分局接到市民投訴:賓虹路一建筑工地連續凌晨施工,噪音導致附近居民無法入睡,日常生活受到影響。值班的機動中隊接到投訴后,火速前往工地,發現確有施工跡象。執法隊員當即要求工人停止施工,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取證,并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告知施工方禁止夜間施工。
第二天晚上,巡查隊員發現該工地仍在施工,當場與工地負責人取得聯系。已經現場責令停工,為什么施工方還繼續施工?工地負責人表示,此舉實屬無奈:“我們正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必須一次完成,否則會形成縫隙,造成建筑質量問題,真的停不下來。”“不是停不下來,而是你們根本沒有合理合法地進行夜間施工。”執法隊員表示,夜間施工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否則不得施工。雙方多次溝通后,工地負責人最終承認自己在沒有取得夜間施工手續的情況下進行施工是不應該的。
根據《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在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等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作業前向所在地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鑒于此施工單位已構成擅自夜間施工,開發區行政執法分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處以兩萬元的罰款。
關于噪聲問題,記者咨詢了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了解到我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將城市區域劃分為五類環境噪聲標準,并且有各自的適用區域:0類標準,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適用于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按嚴于0類標準5分貝執行;1類標準,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標準;2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標準,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工業區;4類標準,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于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線道路的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標準。除此之外,夜間突發的噪聲,其最大值不能超過標準值15分貝。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針對噪聲污染問題,很多市民表示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和投訴,有的則表示“貌似很多部門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個部門管”,有種“投訴無門”的感覺。
對此,市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工業企業噪聲,市民可向環保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86690035;高音喇叭、社會生活類噪聲,市民可向公安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110;其他噪聲,市民可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反映,投訴電話為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