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農村也是很關注養老保險這方面的政策,2017年湖北農村的養老保險政策有什么需要關注呢?小編為你帶來了“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2017湖北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根據規定,此次改革實施范圍包括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其中符合條件的人員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其他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
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界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參保人基本養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脫鉤;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則,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全部記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退休后領取待遇。
如何確保平穩過渡?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界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參保人待遇。
2017年最新湖北農村社保政策
湖北在勞動年齡段的城鄉居民均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昨天,省人社廳發布了《關于創新社會保險政策和服務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不受戶籍、地域限制申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勞動年齡段的居民均可參保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是有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凡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可按照個人意愿,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申請人參保只需提供身份證
根據《意見》,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在省內任一社保窗口提出申請,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意見》要求,除審核申請人年齡、身份證件信息外,各地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范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繳費不足15年怎么辦?
針對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情況,《意見》明確經本人自愿,可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后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滿十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一次性繳費基數不得低于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另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參保人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