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5月10日起宜昌市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軌正式啟動,養老保險并軌方式是分層分類逐步納入,在12月底前宜昌將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和人員成建制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根據規定,此次改革實施范圍包括全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其中符合條件的人員為參保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其他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繳費比例是20%,個人繳費比例是8%。
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界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參保人基本養老金待遇。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脫鉤;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則,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全部記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退休后領取待遇。
如何確保平穩過渡?
[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以10月1日為界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參保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