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政府提高居民養老金標準,具體情況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3月22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經自治區政府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區所有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統一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據介紹,全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自治區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由自治區財政全額下撥,各地于4月20日前發放到位。
記者從自治區社保局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寧夏城鄉居民養老參保人數達到186.2萬人。
相關資訊:寧夏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同步調整
記者今天從寧夏人社廳獲悉,寧夏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全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寧夏養老金調整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以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將在9月底前將退休人員調增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的比例進行養老金調整。
其中,企業調整主要采取定額和掛鉤調整的辦法,兼顧繳費年限掛鉤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長繳多調、多繳多調。機關事業單位調整主要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也考慮了工作年限、職務職級等因素。同時,退休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還重點對高齡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和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進行適當傾斜調整。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 60 元。二是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 15 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 15年的按15 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 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 2.2%。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 2015 年1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 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對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