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7年養老金調整方案:2017年全國各地的養老金都在并軌,出臺的方案大多數相似調整的額度也都在6.5%范圍左右。
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寧夏人社廳、財政廳日前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社保經辦機構力爭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調整辦法含兩種: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
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情況有兩種: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至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調整還對特殊人群給予適當傾斜:高齡人員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養老金調整后,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月養老金低于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