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分別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財政廳、衛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依據寧夏調查總隊公布的2015年度自治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的標準,及時調整了村干部、城鎮獨生子女戶、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繳費及獎勵繳費和財政補貼標準。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分別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財政廳、衛計委等部門聯合下發文件,依據寧夏調查總隊公布的2015年度自治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的標準,及時調整了村干部、城鎮獨生子女戶、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繳費及獎勵繳費和財政補貼標準。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社保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區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134元的標準,調整了度城鄉居民喪葬撫恤金標準。調整后,村干部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459元,財政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2189元(含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獨生子女戶、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兩女戶和“少生快富”戶獎勵繳費補貼標準為182元;城鄉居民喪葬撫恤金標準按每月134元支付12個月,為1608元。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