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5月13日電,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江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按照略高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
這是江西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江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除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定額調整以外,此次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繼續堅持適當向低收入人員傾斜,適當縮小養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
此次調整采取了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的方法,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月分別增加60元、70元。為進一步完善按年齡一次性繳費人員調待政策,年滿70周歲的人員全額參加高齡傾斜調整。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在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每人每月再適當加發生活補貼并隨同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