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完善了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新政的亮點是將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群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這也就意味著在城鎮實現靈活就業的全市農村戶籍人員,今后都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了。
據介紹,自11月起,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年齡在16周歲以上,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在城鎮從事靈活就業的我市戶籍城鄉居民(不含在校學生),本人自愿,可以持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費用繳納方面,參保人員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繳費確有困難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報確定。此外,參保人員不得以個體身份追溯補繳養老保險費,也不得在同一時段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按照有關規定,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將養老保險關系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該新政的出臺實施,打破了以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必須是城鎮戶籍的限制,方便了更多有參保意愿和條件的人員進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序列,特別是解除了外出務工返鄉的農民無法接續參保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