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靈璧縣人社局居保中心獲悉,該縣出臺《靈璧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對201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和完善,與原制度相比,呈現出七個方面的創新。
參保范圍擴大。該辦法提出,凡具有靈璧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繳費檔次更多。完善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 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縣政府根據省、市規定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
政府補貼力度更大。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 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的,縣財政在相應繳費檔次補貼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繳費補貼。對未按時繳納當年保費的參保人,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縣政府按100元標準代繳保險費,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縣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準代繳保險費。
基礎養老金提高。從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從1月起,該縣在70元的標準上再提高5元,達到每人每月75元。
建立長繳多得激勵機制。為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
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參保人員死亡的,縣財政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其中已領取待遇人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死亡人員遺屬從參保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死亡人員火化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申領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為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8個月的金額。
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