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余額可繼承,但替代率還應提高
“工薪族用幾十年的職業生涯交錢,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錢還沒有領完就"充公"了,難道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點嗎?”昨日,全國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長任沁新在會場拋出“辣”問,引起會場一陣熱議。(3月7日 《大河報》)
職工繳幾十年養老保險,但去世時沒有領完的保險金怎么處理?人大代表任沁新說,沒有領完的可能就“充公”了—難道我們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點,才能把自己的養老金領完嗎?任沁新的擔憂,也代表了職工的普通憂慮。
其實,這樣的擔憂是多余的,因為養老金不可繼承的說法,是一個誤區。2011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規定: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1月14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也明確指出: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可繼承。因此,無論是城鎮居民保險,還是養老金并軌之后的企事業單位勞動者,亡故后的養老金賬號余額可全部繼承。
看樣子,“人沒了,養老金也沒了”純屬一場虛驚。不過,任沁新代表的“養老金情結”還是值得贊賞的。養老金的話題,一直是兩會熱議的議題,賬戶余額繼承沒問題了,但關于養老金替代率不高的問題,還是讓不少人耿耿于懷。養老金并軌之前,企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極低,在崗時的工資就不算高,退休之后呢?養老金的替代率一般都不到50%,也就是說,在崗工資為3000元,退休之后的養老金還不到1500元,當然,特別好的國有企業除外。而事業單位或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是很高的,一般在80%左右,舉個例子,一個公務員的在崗工資是4000元,他退休后的養老金就會在3200元,甚至更高。
城鎮職工的替代率不高,是個不爭的現實。任沁新代表說,2013年,中國企業退休職工平均養老金為1914.19元,養老金替代率為44.62%,已跌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55%的警戒線以下,且呈現出不斷下滑的趨勢。果真如此的話,我們的確應當警醒,養老金偏低,直接影響職工的養老質量。
應當承認,國家最近幾年對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在逐漸增加,有數據顯示,近十年養老金平均增幅為10%,但是,城鎮職工工資也在不斷提升,其平均增幅為14%。這樣一來,每年國家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養老金替代率為55%,要達到這個要求,我們要走的路還很長。保障退休職工的養老質量,就必須提高養老金替代率,提高養老金替代率,實質上就是提高養老金的數額。
如何保障養老金漲幅雖然跑贏了CPI后,繼續確保替代率升高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水平呢?竊以為,政府增加養老的投入,這是其一,讓閑置的職工養老金投入到可控的資本市場,使其增值,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