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再次提高增發133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宣布,從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調整后的退休人員養老基本保險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在12月31日之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此政策。
1月30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意見的通知,經過半個月左右的意見征詢后,現正式公布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調整政策。這也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養老保險金的對象為12月31日之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而全省約有439萬人次可享受此政策。據了解,在此次的調整中,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普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根據各市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當地養老保險金水平確定,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的增加幅度在125-133元之間。其中杭州市、寧波市調整后的養老保險金為133元,衢州和麗水是125元,剩余的溫州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和金華市均為129元。
而掛鉤調整是指養老保險金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滿一年,月基本養老保險金增加5元。而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凡是70周歲的男退休職工以及年滿65周歲的女性退休職工每人每月在一般基礎上再增加30元。此外,在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也就是在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