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今天召開發布會 解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1月1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務院在1月3日發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今天(19日),國務院新聞辦就此召開新聞發布會,請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就《決定》的相關內容做詳細解釋,回答記者的提問。
據了解,本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實行不同養老制度的“雙軌制”狀況,逐步建立起獨立于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首先,明確改革的范圍,覆蓋到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決定》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來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
同時還改革了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將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時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籌資機制,確保待遇的發放等等。
本次改革的背景,首先從之前實行的“雙軌制”內部看,由于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財務狀況不同,有一些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養老金的及時足額支付,為這部分養老造成了不穩定的因素。另外,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由于制度模式的不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的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才的流動。第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進一步拉大,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同時也引發了一些質疑。
在今天的發布會上,首先是針對并軌之后,由于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基金的積累,會不會出現使用企業已經結存多年的養老金的情況?胡曉義首先是明確表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在決定中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要單獨建帳,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進行分別的管理使用,而之所以做這個專款專用的要求,就是要明確這部分錢不能與企業已經結存的那3萬億養老金來混合使用,而是要堅持以財政公款為主的資金渠道來保障機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