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20年終廢除 職業年金或導致體制內外新差距
1月14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靴子終于落地。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正式公布,養老金“雙軌制”被宣告破除。
“雙軌制”施行20年終破除
自1995年開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兩種截然不同的養老制度,“雙軌制”由此得名。這種狀態持續至今已近20年,并一直飽受爭議。石家莊某工廠的退休工人羅大爺曾對媒體表示,他擁有大學文憑,一路干到正處級,退休金只有1400元;但當年跟他一同畢業去到機關單位的同學,也按正處級退休,一個月拿5700元。“我感覺有點委屈。”羅大爺說。
近年來,破除“雙軌制”的呼聲日漸高漲,各種“傳言”也紛至沓來,但始終是“雷聲大雨點小”。而十八屆三中全會后,改革步伐開始明顯加快。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養老保險改革并列、并行。7月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成為定局。同年12月28日,在就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題詢問時,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表示,今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擬定,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1月14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終于落地。
根據《決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原來的‘雙軌制’,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都不一樣。現在解決了主要矛盾,已經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一致了。”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董克用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采訪時說。
專家:須防止職業年金導致新差距
有媒體注意到,《決定》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出了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而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這一部分的表述為:“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這意味著,前者明確了用人單位的責任,而后者則是在一定條件下自愿建立企業年金。
此外,《決定》還明確提出了“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的職業年金繳納標準。“《決定》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所沒有的。”
董克用認為,由于兩種制度原來有差距,所以在并軌的時候也要考慮現實,如果從文件上看,兩種制度在職業年金方面確實還存在一些細微區別,需要防止可能產生的新差距。他指出:“給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了年金制度,我認為這是好的,可以彌補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
董克用說:“目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只有6%的人擁有企業年金。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怎么能夠讓更多企業也有條件建立企業年金,讓企業職工也不只是依靠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擁有第二支撐——企業年金。”董克用說。
在職人員享受過渡性政策
據了解,此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是根據本人退休時工資水平以及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發放。而改革之后,在改革之前已退休的人員,維持待遇不變;改革之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待遇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之和,計發方式與企業職工一致。
對于目前在職的近40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而言,除了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還將改革之前沒有繳費的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并依據時間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隨著這一批人逐漸退休,新制度將完成平穩過渡。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這是根據現在在職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長短,計發的一種過渡性養老金。將來退休之后,通過新老辦法對比,如果改革之后新計發辦法的養老金,比過去老辦法要低的話,就按照過去老辦法來補差,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不過,董克用認為,《決定》對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規定還有待進一步明細。“連同《決定》一起公布的附件中,只給出了《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這個月數表對于新參加這個制度的人有用。也就是說,如果我現在開始參加工作,到40年后退休,那么可以參照這個月數表,這是實賬。但現在的問題是,有很多參加工作多年的人員是沒有交過費用的,這部分空賬怎么算?這還需要更加詳細的過渡辦法。”董克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