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51號)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度調整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調整。
二、調整對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下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
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同時按本辦法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三、調整比例
調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普遍調整分為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部分。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按97元定額計發。
定比調整: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全年96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后仍未達到全市調整后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調整后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發。
此外,我省去年以前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高工歷年傾斜形成的累積額(稱高級職稱專項津貼)保留原標準繼續發放(含新退休的高級職稱人員)。
五、待遇沖減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的離退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按珠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珠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珠人薪〔1996〕26號和珠組通〔2000〕35號文)的相關規定相應沖減其補充養老金或生活補貼費。
六、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