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今年出臺新政,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本報也及時進行了報道。昨日,省社會保險局公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對參保登記、待遇支付等細節做出規定。其中,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可以不繳費,但須辦理參保登記。
戶籍所在地申請參保
新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
如何辦理參保手續?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可攜帶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并填寫“參保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其中,特殊群體參保登記應提供相應材料,比如農村五保供養戶要提供五保供養證明,農村計劃生育家庭要提供獨生子女、雙女結扎戶證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要提供低保證明等等。
每年12月15日前繳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每年個人繳費分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于每年的繳費截止日12月15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卡。
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可在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對于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每位參保人員都將建立個人賬戶,用于記錄個人繳費、補助、資助、地方政府補貼、其他補助及利息。
待遇領取手續要提前辦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為了防止養老金被冒領,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員,應提前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將實行社會化發放,由金融機構將支付金額劃入待遇領取人員銀行賬戶。
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說明,比如,待遇領取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村(居)協辦員和鄉鎮(街道)事務所將及時提請縣級社保機構停止為其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待服刑期滿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領取申請,社保機構于其服刑期滿后的次月為其繼續發放養老保險待遇,停發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再比如,待遇領取人員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省、地市、縣轉移的,轉出地縣社保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不過,參保人員已經按規定領取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