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蘇州養老保險補交的具體信息,詳細內容請你往下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辦事指南:
1.用人單位進行補繳,應當攜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⑴單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等),并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花名冊》。
⑵經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執法檢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經勞動監察部門蓋章、監察員簽字的《限期改正指令書》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⑶補繳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期間(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的勞動工資統計年報或財務年報。
⑷補繳按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職工檔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計算補繳金額,辦理補繳確認手續。
⑴補繳基數一律按辦理補繳年度適用的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⑵補繳比例按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企業和職工繳費比例之和執行(補繳1985年至1992年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一按21%的繳費比例執行);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須同時補繳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用人單位根據選定的繳款方式(計入結算表或直接繳費),按規定向地稅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繳清應補繳金額。
4.補繳的社會保險費到賬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記載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⑴補繳1996年1月1日后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補繳基數記載補繳對應年度各險種繳費基數。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根據補繳基數按補繳對應年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比例記載,補記的個人賬戶金額從實際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根據補繳基數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參保人員所屬年齡段劃賬比例記載,作為辦理補繳年度實際應劃賬戶金額,待結算年度末賬戶清算后結轉使用。
⑵補繳1992年至1995年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補繳對應年度省、市職工平均工資平均數記載繳費基數。
⑶補繳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期間(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將原始表單在個人檔案中保存,待辦理退休手續時由社保經辦機構待遇審批部門錄入相應繳費年限。
所需材料:
⑴單位申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及相關原始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等),并填寫《蘇州市參保職工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花名冊》。
⑵經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執法檢查后補繳社會保險費的,須提供經勞動監察部門蓋章、監察員簽字的《限期改正指令書》及《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⑶補繳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期間(1985年至1991年)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補繳對應年度的勞動工資統計年報或財務年報。
⑷補繳按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的,還須提供職工檔案等原始材料。
辦理地點: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蘇州市體育場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