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才購房和租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潭市發〔2018〕13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對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對其在市城區范圍內購房或租房的給予貨幣補貼。
第二章 購房和租賃補貼
第三條 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其中所購房屋總價低于補助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申請購房補貼的,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登記備案的湘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完稅發票;
(四)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五)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六)所購房屋五年內(自完稅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第四條 新引進到我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文憑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內在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申請購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登記備案的湘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完稅發票;
(四)首次購房證明(首次購房的認定以個人為單位);
(五)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七)所購房屋五年內(自完稅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諾書。
第五條 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潭購買住房的,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
申請租房補貼,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租房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相關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材料;
(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年在湘潭市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第六條 符合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申請人,應到湘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湘潭市房產交易中心補貼專用窗口提出申請。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申請人將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至市房產交易中心;
(二)審核。市住建局房產交易中心初審后,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審,提出擬補貼對象名單報市委人才辦審定;
(三)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在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市財政局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將購房補貼款撥付至個人賬戶,并作好相關記錄。
提交補貼申請的時間為每年第四季度。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或提出的申請不符合條件、未在規定時限內補正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七條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蓮城人才行動計劃>的通知》(潭市發〔2018〕13號)出臺之日起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才能按照本辦法申請購房補貼。
獲得購房補貼的申請人,在五年內(自完稅之日起算)將其所購房屋轉讓(含注銷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須全額退還購房補貼后方能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手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注銷手續。
第八條 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依法追繳補貼經費,不再享受湘潭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并提請納入信用湘潭誠信體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園區參照執行。
附件: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湘潭市高層次人才按照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端人才、高級人才等4個層次分類,分別用A、B、C、D指代。
A類:頂尖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圖靈獎和普利茲克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3.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等國家院士。
4.國家“*”頂尖人才;國家“*”杰出人才。
5.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6.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第一)。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B類:領軍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人才;國家“*”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一二層次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級教學名師;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組長、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
5.近5年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近5年世界500強總部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
6.經認定的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和傳統產業轉型,帶團隊、技術、項目、資金來潭自主創業、創辦企業的領軍型團隊負責人。
7.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C類:高端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第三層次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吳階平醫藥創新獎獲得者。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2、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省青年科技獎;“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省部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6.近5年,名列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7.近5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近5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職業經理人);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潭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8.近5年,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湖南省“*”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省芙蓉人才獎獲得者;省級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其他省(市)相當層次高層次人才工程入選者。
9.湘潭市產業人才引進三年行動計劃中認定的“高級研發和經營管理人才”。
10.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
D類:高級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三等獎第一完成人。
2.省湖湘青年英才、市級芙蓉人才獎獲得者、市級優秀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3.市產業科技領軍人才、市杰出企業家、市醫衛名家、市教育名師、市文化藝術名人、市名中醫和市科技進步一等獎(排名第一)、市青年科技獎等榮譽獎項獲得者。
4.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5.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技術能手、省技能大賽“十行狀元”和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前5名的高級技師。
6.湘潭市大中型企業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的經營管理人才;持有注冊金融分析師、精算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的在潭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7.湘潭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研發和經營管理人才。
8.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首席專家(首席工程師、主要技術負責人)。
9.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