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選金華”優秀高校畢業生集聚工程實施細則(試行)
為推進人才強市建設,吸引與集聚更多優質高校畢業生參與金華現代化都市區建設,根據《關于實施“智選金華”優秀高校畢業生集聚工程的若干意見》(金人才領〔2018〕4號)及相關政策文件,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購房補助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對2018年1月1日(含)起新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半年以上(含),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內在市區購買首套家庭住房的,可按規定享受一定標準的購房補助,具體標準為:
1.引進到企事業(不含參公事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給予30萬元購房補助,分3年支付。
2.引進到企業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15萬元(分3年支付)、6萬元、4萬元的購房補助。
3.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條件并申請補助的,其中一方按規定標準全額享受,另一方按規定標準50%享受。
(二)購房補助事項采用全年受理,45日內審核完結。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1。
(三)購房補助與市區高端人才限價銷售房政策,及同期其他人才購房補助政策不可同時享受。
(四)2017年12月31日(含)前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間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于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市區家庭首次購買住房的,按本細則補助標準執行。其余人員購房補貼仍按《關于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服務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見》(金委發〔2016〕38號)、《關于印發<金華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金人社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二、租房補助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對2018年1月1日(含)起首次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其他高校本科畢業生、專科生,與市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于2018年5月8日(含)后政策有效期內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購房的,可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享受一定標準的租房補助,補助期不超過36個月,具體標準為: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畢業生、“雙一流”高校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生,分別根據實際支付租金金額給予每月最高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租房補助。
2.夫妻雙方同時符合條件并申請補助的,按標準較高的一方執行。
(二)租房補助事項采用全年受理、集中審核(復核)、分批發放的方式進行,45日內審核完結。申請人員初次申請通過后,市人力社保、國土、建設部門以半年為單位(復核時間為政策有效期內的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進行復核,對不再滿足申領條件的,終止發放租房補助。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2。
(三)租房補助與市區高端人才租賃用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不可同時享受。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含)期間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生(不含二級學院),在2018年5月8日(含)后仍租房且家庭未購房(無購房紀錄的),租房補助期未滿部分按本細則補助標準執行。
(四)享受租房補助期間,申請人須在金華市區就業并正在租房居住,離金、已購房或不再租房時需及時辦理中斷。
(五)其余人員租房補貼仍按《關于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服務浙中崛起的若干意見》(金委發〔2016〕38號)、《關于印發<金華市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金人社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三、津貼補助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對2018年5月8日(含)起首次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碩士、“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于市(區)屬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工作,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5年內按規定可分別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津貼補助。
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及網絡信息、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企業引進的急需緊缺高校本科生,按“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標準給予補助。
(二)津貼補助事項采用全年受理,分批辦理,集中審核的方式進行,集中審核時間為政策有效期內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3。
四、高層次人才安家補助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市(區)屬用人單位工作,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并落戶的,可按規定標準享受一次性安家補助,具體標準為:
1.對兩院院士或相當層級的人才,給予100萬元的安家補助;
2.對國家“*”專家或相當層級的人才,給予60萬元的安家補助;
3.對省特殊支持計劃專家或相當層級的人才,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助;
4.對市“雙龍計劃”專家或相當層級的人才,給予10-20萬元的安家補助;
5.對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或正高職稱人員,給予10萬元的安家補助;
6.對副高職稱人員,給予3萬元的安家補助;
7.對企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給予2萬元的安家補助(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可享受安家補助)。
(二)安家補助政策每年集中辦理一次,辦理時間為每年的9月份。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4。
五、子女入學事項的辦理
市區引進的各類人才,其子女入學事項按層級予以分類解決,具體標準為:
(一)市區引進的省特殊支持計劃專家以上的高層次領軍人才,獲國家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人才,市“雙龍計劃”人才、拔尖人才,其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允許選擇就讀公辦學校。
(二)321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以上人員、網絡經濟特殊人才、五大千億產業企業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畢業生,及其它經市人才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認定的特殊人才,其子女在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入學,綜合個人意愿和學校承載能力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一次公辦學校。
(三)市區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引進的其它普通高校畢業生, 其子女在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入學,已遷入戶籍的,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入學;未遷入戶籍的,實行積分制辦法。積分制計分由兩部分組成,即基礎分和獎勵分,總積分=基礎分+獎勵分。具體標準如下:
1.基礎分
(1)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標準:高職高專畢業為10分;大學本科畢業為20分;碩士研究生為40分;博士研究生為6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
(2)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格得分。得分標準:中級職稱、技師為10分;副高職稱、高級技師為20分。按最高專業技術職稱或職業技能等級計分,不累加計分。
(3)參加社會保障情況得分。得分標準:在金華范圍內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每滿1個月,加1分;累計總分不超過30分。
2.獎勵分
(1)表彰獎勵。得分標準:在金華市區工作生活期間,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獲得省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
在金華市有見義勇為行為的,以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發布的決定為準,每次加10分。
(2)科技創新。在金工作期間,取得科技獎一等獎及以上重大創新成果的加30分,取得市級科技獎或在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加20分。
(四)夫妻雙方可累計計算。總積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其子女在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入學,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一次公辦學校。
(五)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事項每年辦理一次,政策有效期內的每年5月31日為申報截止日(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見附件5)。
六、大學生市民禮包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2018年5月8日(含)之后首次到金華市區就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與金華市區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領一定額度的大學生禮包,具體標準為: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
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雙一流”高校本科生1500元;
3.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1000元;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生800元。
(二)大禮包將以“人才銀卡”的形式發放給各類人才,給予一定額度的公交補貼及市內景區購票、文化休閑、餐飲住宿、運動健身優惠。具體申報流程見附件6。
七、大學生實習補貼事項的辦理
(一)享受范圍及標準
2018年1月1日(含)起,被認定為金華市大學生實習基地的企業,每實習年度引進5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職、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在校生),且每名實習生來金實習1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享受實習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為:
1.實習期間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1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補貼800元;其他實習生每人每月補貼600元。
2.實習期結束留用(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人員,補貼標準上浮50%。
3.企業為實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綜合商業保險的,保費按每人1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實際保費低于100元的按實補助)。
4.單個大學生的實習補貼期不超過6個月;實習補貼與見習補貼期累計不超過12個月。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機構組織大學生到實習基地參加教學實踐一個月(含)以上或者實習二個月(含)以上的,給予每人200元的補貼;大學生實習結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再給予每人200元的補貼。
(三)實習補貼按照“先認定、后實習”的原則落實,申請認定實習基地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總體要求:具有一定規模、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及健全的實習管理制度。
2. 崗位適合:每實習年度可提供不少于10個適合大學生專業與技能特點的實習崗位,有詳細的實習安排計劃。
3. 師資優良:推出的每個實習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較高的指導老師,專門負責實習帶教工作。
4. 保障有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措施,能為參加實習人員提供不低于實習補貼標準的生活補助,并為實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綜合商業保險。具體辦理流程見附件8。
八、其它有關事項
(一)大專院校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按其它高校本科畢業生標準給予購租房補助;已購買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規定享受人才購房優惠等相關政策性補助的,不再享受上述的購租房補助優惠政策。留學回國人員持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按本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購租房補助停止發放,并按有關規定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三)本細則相關補助標準適用于金華市區,各縣(市)可根據各地實際,參照本細則制定相關人才政策。本細則涉及的財政補助資金,均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四)本細則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本細則執行三年,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1年5月7日有效。其它政策文件與本細則有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