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購房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出臺了。即日起至9月30日,2019年嘉興市本級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購房租房補貼申請,開通在線申報,最高可申報購房補貼100萬元。
從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關于打造最優人才生態、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意見》(嘉委發〔2017〕4號)第21條“加強人才安居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人才享受購房租房補貼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我市人才發展實際,制定了《管理辦法》。
申報對象和補貼標準
根據《管理辦法》的內容,對2017年1月1日后由嘉興申報入選的國家“*”人才(含中組部劃轉認定)、國家“*”人才、浙江省“*”杰出人才、浙江省特級專家、“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杰出人才團隊負責人,給予購房補貼100萬元或租房補貼10萬元/年(最長10年)。
另外,對2017年1月1日后在嘉興申報入選的浙江省“*”人才、浙江省“*”人才、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五名),給予購房補貼80萬元或租房補貼5萬元/年(最長10年)。
其他,對2017年1月1日后在嘉興申報入選的“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杰出人才團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五名)、“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領軍型團隊負責人及全職在嘉興工作的核心成員(前三名)、“創新嘉興•精英引領計劃”領軍人才,給予購房補貼60萬元或租房補貼4萬元/年(最長10年)。
申報項目
如果是申報購房補貼。申請人在嘉興市區范圍內購買商品房的,根據類別,分別給予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的購房補貼。在首次申請購房補貼5年內,該房產不得上市交易。購房補貼一般分兩次申請,首次申請金額為應補金額的50%,第二次申請需在首次申請1年后且在市本級工作滿3年(工作時間從2017年1月1日后起算);首次申請時如已在市本級工作滿3年的,可直接申請全額補貼。領取購房補貼時,須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補貼。
如果申報租房補貼。申請人在嘉興市區范圍內無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根據類別,可申請10萬元/年、5萬元/年、4萬元/年的租房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10年。已申請購房補貼的,不能再申請租房補貼。本次租房補貼申請的時間段為2017—2018年度。租房補貼按年度申請,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申請人在嘉興實際繳納社保的時間確定,具體為:上一年度發放工資或繳納個稅滿12個月的可申請12個月補貼,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可申請6個月補貼。申請人10年內停止在市本級發放工資或繳納個稅的,不能再申請租房補貼。
申報方式和流程
購房租房補貼申請采取線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的最后期限是今年的9月30日。申報人可以登錄嘉興人才在線網站(www.i-jiaxing.com),點擊“2019市本級碩博倍增計劃申報通道”注冊申報。
申報人也可以關注嘉興人才在線微信公眾號,點擊“碩博倍增”注冊申報。
需要提醒廣大申報人的是,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的,視為放棄今年的申報。
申報流程:
首先登錄申報通道,注冊賬號,申請人以本人身份證號(外籍用護照號)注冊,并綁定本人手機號;
其次,登錄申報系統,查看申報須知,作出誠信申報承諾;
之后,進入申報系統,填寫個人基本信息,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最后,根據申報條件,分別申請項目,根據項目類別填寫其他有關信息,上傳其他證明材料,涉及基本信息(含證明材料)的無須重復填寫或上傳,如有修改請到基本信息中統一修改。
申請人在獲得重大人才工程首筆財政資助(獎勵)后,可申請購房租房補貼,不限首次來嘉興工作時間,并可用工資流水單或納稅記錄單代替在嘉興繳納社保。
申請人在2017年后升級為更高層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級、補差”原則享受當前購房租房補貼政策;在現有層次上已享受過購房租房補貼的,不得因補貼政策調整而重復申請購房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