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發布《西安市人才安居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細則明確了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實物配租標準以及如何申請等,5月1日起實施。
補貼標準
租賃補貼
標準:A類人才6500元/月
已取得租賃補貼資格的人才,應會同用人單位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明確租賃補貼發放形式、金額、用人單位的相關責任等內容。財政補貼資金按季度發放,由市保障中心自協議簽訂的當月開始計算,當季度末發放至用人單位。
人才安居租賃補貼標準為:A類人才6500元/月(財政承擔52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300元/月),最高補貼5年;B類人才5000元/月(財政承擔40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1000元/月),最高補貼5年;C類人才3500元/月(財政承擔28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700元/月),最高補貼5年;D類人才1000元/月(財政承擔800元/月,用人單位承擔200元/月),最高補貼3年。
購房補貼
標準:A類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
已取得購房補貼資格的人才,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購買西安市商品住房并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由申請人會同用人單位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購房補貼發放協議》,明確所購房源的具體信息、補貼發放形式及金額、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單位的協助管理責任等內容。財政補貼資金由市保障中心按年度核發,自《發放協議》簽訂時間的當季度末開始發放至用人單位,每年發放20%,5年內足額發放完畢。
人才安居購房補貼標準為:實際購房金額的50%,其中,A類人才最高補貼10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50萬元);B類人才最高補貼7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35萬元);C類人才最高補貼40萬元(財政最高承擔20萬元)。
補貼發放期間不得買賣房屋
人才安居購房補貼發放期間內,人才不能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處置補貼協議中所約定房屋,確因特殊原因需轉移所有權的,應由本人會同用人單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保障中心認定,按服務年限的比例退還購房補貼后,方可辦理該套住房所有權轉移手續。
《細則》明確指出,購房補貼僅面向人才在西安市購買的首套住房發放。已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可在西安市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房屋,但不再重復發放補貼資金。
已享受租賃補貼的A、B、C類人才,在西安市購買商品住房時,應會同用人單位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后,重新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購房補貼發放協議》扣減已發放補貼資金,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已享受租賃補貼的D類人才,在西安市購買商品住房后,自簽訂購房合同的當月,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實物配租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標準:A類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左右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標準為:A類建筑面積18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在西安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戶籍,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產權可贈與個人;B類建筑面積15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C類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左右,5年內免收租金;D類建筑面積90平方米左右,3年內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50%確定。
人才公租房建筑面積為70平方米左右,租金按照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租金72%確定。
D類人才公開搖號確定人才公寓
政府人才公寓在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網發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A、B、C類人才,可按照人才層級及審批先后順序在市房管局官網自主預約所需房源;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D類人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市房管局官網報名,由市保障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公開搖號。房源確定后,人才應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實物配租協議》,明確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內容。
人才公租房:公開搖號未搖中輪候期可優先搖號
人才公租房在達到分配入住條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房管局官網發布房源信息,已取得實物配租資格的E類及以上人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市房管局官網報名,由市保障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公開搖號。未搖中的人才進入輪候,輪候期2年,輪候期內予以優先搖號。搖中的人才應與市保障中心簽訂《西安市人才安居實物配租協議》,明確配租房屋信息、租金等內容。
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可申請人才安居
申請人才安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經市委人才辦認定的A、B、C類人才(可申請購房補貼、租賃補貼、政府人才公寓方式保障);經市人社局認定的D類人才(可申請政府人才公寓、人才公租房、租賃補貼方式保障);E類人才(可申請人才公租房)。
已與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持有西安市范圍內營業執照。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以及未享受西安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其中,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員的私有住房;本人及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住房;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或安置的拆遷安置住房。
申請需要準備這些資料
申請人才安居應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請表》;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認定材料;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護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聘用)合同,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
用人單位應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資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報表》;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委托辦理人身份證明;補貼發放的開戶銀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