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常州高溫補貼為多少呢?你是不是也很好奇呢?快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今年高溫費發放標準仍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是6月到9月,累計4個月。高溫費可按月發放,也可一次性發放,但不得克扣不發。
然而,記者連日來采訪了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員、園林工人等10名室外工作者,拿到高溫費者只有4人;其余要么從沒拿過,要么表示所在單位發放了清涼飲料、毛巾等降溫防暑用品,至于是否會發高溫費并不清楚。不過,被采訪者大多數表示,工作時間已做相應調整,下午到班時間往后推遲了半小時至1小時,錯開了高溫時段。
老家在安徽阜陽的園林工人杜師傅告訴記者,承包商給每位工人發了30瓶飲料作為高溫福利,而下午上班時間也從7月22日開始往后推遲了半小時,之前是1點,“沒聽說過還有高溫費,我今年已經52歲了,找份工作不容易,不想因為這個事和老板鬧僵。”
被曬得黝黑的快遞小哥陳強告訴記者,不僅自己沒拿過高溫費,也很少聽其他同行說有拿過。
記者在本地論壇做了一個“單位有否發過高溫費和單位不發高溫費是否會舉報”的統計調查,共有195人參與投票,其中“不發,聽都沒聽說過”和“不會舉報,人難做”兩個選項投票人數遠遠超出其他選項,分別占投票比例的60%和52%。
據了解,市勞動監察部門目前還沒有接到有關高溫費的投訴。
高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到9月,但常州今年6月沒有出現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是否就可以少發一個月呢?
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說:“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應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即看月份而非看天氣。因此,盡管今年常州整個6月都沒有高溫天氣,但企業如果有安排勞動者在35℃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要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發放權則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延伸閱讀: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不是一回事
夏天到了,報紙上就會開始宣傳各地的高溫補貼是多少,為廣大在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呼吁。同時,大家也可看到有些企業給坐在空調房辦公的人發放防暑降溫費或防暑降溫物品,尤其是效益好的國企。難道這些國企膽敢違背禁令嗎?
一、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有依據的,不違規!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目前依然有效,該文明確規定: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看到了吧,發放防暑降溫費是有依據的!
二、高溫補貼是一種特殊性工資,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
根據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89號)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因此,高溫補貼是一種工資,且只有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才配享有,坐在空調內辦公的人是不能享有高溫補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