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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限售最新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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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即日起,南京市新購房3年“限賣”,新房銷售須公證搖號。即便在調控基調格外嚴厲的北京,目前也尚未祭出“限賣“招數,南京限購、限貸、限價、限賣“四限”齊發,堪稱“全國最嚴”。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寧政辦發〔2017〕103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控房地產市場工作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保障合理需求,強化市場監管,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如下:

1.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加快土地供應節奏,有效增加供應規模。2017-2021年全市計劃供應5150公頃,其中2017年880公頃、2018年950公頃、2019年1020公頃、2020年1100公頃、2021年1200公頃,年均計劃供應量比2017年增加47.1 %。

2.加強土地供后監管。督促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加快已開工地塊建設速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對未按時開竣工、閑置、故意囤地等違規行為,一律采取收取違約金、征收閑置費、收回土地、限制參與市場競買等處罰措施,并納入房地產企業信用系統和土地市場誠信系統。達到商品住房銷售條件未申報銷售的,房產、建設、國土、物價部門加強督促,經督促仍未申報銷售的,房產、物價部門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銷售申請,銷售備案價格不予上漲,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3.提高土地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土地市場競買人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進一步加強購地資金監管,購地資金應經江蘇省財政廳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圍內經營的3A級及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違規使用資金購買土地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按規定沒收競買保證金或定金。

4.調整優化土地出讓方式。土地出讓時,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停止競價,改為競爭保障性住房面積,面積最多者競得,所建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政府,相應房屋建設成本不納入房價準許成本。進一步增加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選擇河西新城、江北新區、南部新城等區域和江寧、仙林地鐵沿線的部分地塊,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價、限套型、限轉讓、限銷售方式、競地價”的出讓方式。

5.加大人才安居房供給。落實《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通過共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購房補貼、租賃補貼多種方式,建成“購、租、補”人才安居體系,用五年時間,解決16萬人才居住問題。其中,通過獨立選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從市場上購買等多種方式籌建人才安居房350萬平方米,2017年籌建76萬平方米。

6.購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住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后,3年內不得轉讓。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7.指導開發企業按照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申報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實行價格備案,備案價格水平保持基本穩定。

8.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客戶積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委托的代理銷售機構應采用由公證機構主持的公開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搖號排序,按序購房,搖號排序名單現場公示。

9.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管理。加強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完善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規范代理行為、規范房源信息發布、規范調控政策執行、規范交易資金監管、規范門店管理、規范經紀人員管理。

10.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違反調控政策和銷售規范(含應公證搖號未公證搖號)、炒賣房號、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一律暫停網簽,責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資質,并列入房地產企業和土地誠信系統。加大對虛假不實信息的查處力度,對涉嫌造謠以及發布、傳播不實信息情節嚴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等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5月14日起執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7南京限售最新政策相關問答:

一問:如何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應?

《通知》要求,按照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將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加快土地上市節奏,努力保障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市國土局研究制定了住宅用地供應近三年計劃和五年規劃:2017-2021年全市供應住宅用地5150公頃,年均供應計劃較2017年增加47.1%,其中:2017年供應880公頃、2018年950公頃、2019年1020公頃、2020年1100公頃、2021年1200公頃。

二問:如何加強土地供后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對已出讓住宅用地,國土、規劃和建設等部門及時開展排查、核查開竣工情況,督促開發企業加快已出讓地塊的建設速度,盡快形成有效供應。按月公布上市樓盤情況,引導社會預期。按照出讓合同及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未按時開竣工建設、閑置、故意囤地等違規行為,一律采取收取違約金、征收閑置費、收回土地、限制參與市場競買等處罰措施,并將違規記錄納入房地產企業信用系統和土地市場誠信系統。對重大案件,在公布調查和處罰結果的同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通知》要求,國土、建設等部門要督促已出讓地塊依照合同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房源盡快形成有效供應;房產、物價等部門要督促具備銷售條件的房源盡快上市,對經督促仍不上市的,房產、物價部門在一年內不受理其銷售申請,備案價格不予上調,同時,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三問:如何有效維護土地市場競爭秩序?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土地市場準入門檻,嚴控土地市場無序競爭。國土部門將繼續嚴格土地市場競買人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要求,進一步提高住宅、商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聯合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購地資金監管力度,購地資金應經江蘇省財政廳公布的在南京范圍內經營的3A級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違規使用資金購買土地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按規定沒收競買保證金或定金。

四問:優化土地出讓方式有何新舉措?

《通知》明確,根據兩部委文件精神,為積極探索土地出讓模式的調整優化,進一步加大中低收入人群、引進人才等特定人群的住房需求,作了兩個方面調整優化:

一是調整土地出讓最高限價政策,即當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改為競爭保障性住房面積,面積最多者競得,所建保障性住房無償移交政府,由政府根據需要來安排使用,相應房屋建設成本不納入該地塊商品住宅房價準許成本;

二是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和中低價位住房供應,選擇河西新城、江北新區、南部新城等區域和江寧、仙林地鐵沿線的部分地塊,采取“限銷售對象、限房價、限套型、限轉讓、限銷售方式、競地價”的出讓方式,來保障自住購房需求。土地以限房價的方式出讓,既體現了政府穩定市場預期的決心,又可有效解決人才住房供應問題。

五問:如何保障人才安居?

作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寧創業創新,強化人才政策落地,多渠道解決人才居住問題,《通知》對《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的目標和任務進行了重申和明確,要求用5年時間,解決16萬人才居住問題,其中通過獨立選址新建、在商品住房中配建或從市場上購買等多種方式,籌建人才安居房350萬平方米,2017年籌建76萬平方米。

六問:如何進一步加強需求端管理?

《通知》從兩個方面對限購政策進行了完善:

一是居民家庭、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新購買的住房(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購買),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3年后方可辦理轉讓合同備案和登記手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的認購時間或合同確認時間于《通知》執行日零點之前的,按照老政策執行;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的合同打印時間或合同確認提交時間于《通知》執行日零點之前的,按照老政策執行。

二是對贈與房產實施限購政策。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通過贈與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取得人需具有購房資格,并開具購房證明。贈與時間以交易備案時間為準。

七問:如何進一步加強價格執法?

《通知》明確,繼續執行目前的住房價格備案政策。對申報價格高于區域水平的房源,根據成本調查情況,物價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集體論證,進行價格指導;將住宅配套產權車位和儲藏室納入價格備案范圍,保持備案價格水平基本穩定。全面推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誠信承諾制度,督促開發企業加強內部價格管理,防止價外加價、強制服務以及采取使用權轉讓等名義變相漲價行為。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執法巡查力度,及時查處曝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八問:如何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市場秩序?

我市對炒賣房號行為一直保持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為督促熱點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對外銷售,《通知》明確,對于供需矛盾突出的項目,需采取公證機構主持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商品住房。購房順序根據搖號結果決定,搖號結果在現場公示,受群眾監督。各企業必須要嚴格落實購房實名制。購房人必須與認購協議認購人、預(出)售合同購買人、預告登記預購人保持一致,認購后不得增加、減少、更改購房人姓名(夫妻雙方除外)。購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產交易中心不得辦理網上備案等交易手續;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九問:如何加強二手住房交易管理?

為構建二手住房市場管理機制,《通知》明確,我市將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規范經紀代理行為。

特別是針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吃差價、誘導教唆或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制造市場恐慌、出租保障性住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聯合打擊力度。

工商、房產等部門在日常執法檢查和聯合抽查中,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作為不良信息記入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對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按要求整改、不配合執法工作的,予以從重處罰,限制其網上簽約、向媒體曝光、在全行業經營場所公示。涉及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予以從業限制。

市民可進行投訴(12345、網絡問政、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等),工商、房產和公安等部門將對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十問:如何強化房地產綜合執法?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意見》(寧政辦發〔2016〕142號)要求,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成立以來,接受并牽頭處理了大量市民反映的投訴,處理反饋及時高效。《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加大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銷售機構、經紀機構的行為監管,加大違反調控政策、銷售規范(含應公證搖號未公證搖號)、炒賣房號、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房產、國土、建設、工商等部門將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包括暫停網簽、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行業資質、記入誠信檔案等。《通知》強調,宣傳、房產、建設、工商等部門將對虛假宣傳、公布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制造恐慌的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等單位和人員依法處理、嚴厲打擊,涉嫌違法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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