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落戶政策頗受大家的關注,而目前北上廣三大城市正不斷收緊留學生落戶政策,下面去了解一下吧!
歸國前兩年是落戶關鍵期
每年6月正值海外高校的畢業季,計劃回國的人已經開始積極覓職,北上廣深成為許多海外學子的就業目標。這些城市針對也優秀海歸人才推出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包括購車補貼、住房補貼等。但想在北上廣深就業、安家、發展等,海歸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落戶。專家建議,留學生在歸國工作的頭兩年內盡快解決戶口問題。
“不少海歸對落戶有關條例并沒有清晰的了解。”據深圳信誠翻譯公司海歸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許多海歸因為對落戶要求的指定天數、兩年期限如何計算等問題缺乏了解,導致錯過了最佳的入戶機會。
“整體上看,四個城市對海歸落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海歸碩士、國外登陸時間滿360天、回國時間不超過兩年。至于‘海歸碩士’這項要求,并不是說拿到海外碩士學位證就可以,必須通過相關認證。”該負責人指出,很多留學生回國前沒有辦理學位認證,結果回國之后引起了許多麻煩。比如留學生回國證明信,如果在回國前辦理,只需等待一個月不到的時間即可到手,但如果回國后再補辦,不僅手續繁瑣,而且等待時間更長。“雖說回國兩年內可辦理落戶,但其實兩年時間并不充裕,僅預約一項就得等上半年,再加上等待證明信等環節,時間拖得就更久了,所以還是要提前準備。”
困擾絕大多數留學生的“360天”到底該怎么算?這并不是一年學制的意思,而是指待在留學國的時間,而且必須在學制期間內。“有些學生留學時離開留學國去別的國家旅游,這個旅游時間是要扣除的,想滿足360天這一條,對一年制留學生而言并不容易。”
北上廣入戶政策趨緊
目前北上廣三大城市正不斷收緊留學生落戶政策,未來不排除要求有研究成果甚至是要求是博士學歷的可能。“目前海歸是本科學歷的已經很難入戶北京 ,至少要求碩士學歷以上,而且必須在國外呆滿360天,可以說是四大城市里要求最高的。”所以有北上廣落戶打算的海歸碩士,最好把握好現有的機會。“回國后如果條件成熟盡早辦理,每年的指標價格差說明落戶一年比一年難。”
專家提醒,落戶第一步是在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完成認證,為留學生在海外獲得的畢業證提供官方認證。如果海歸回國后考慮在一線城市落戶或想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必須辦理學歷學位認證。值得注意的是,學生選校時務必選擇在教育部涉外監管網上公布認可的海外大學,如果選擇了不在教育部認可名單上的國外大學(即野雞大學),落戶時將沒有任何優勢。
【1】海歸北京落戶政策
據了解,為了營造留學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北京市又進一步優化了“留學人才引進”辦理流程??取消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作為留學人才引進前置條件,同時增加申請通道。
流程簡化后,小伙伴可以根據自身的工作與生活需求,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或留學人才引進。需要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的小伙伴,可以直接到各區縣的人力社保局或海外學人中心辦理即可。
對于申請留學人才引進,之前只能通過各區縣人力社保局和海外學人中心兩個通道申請,此次流程優化后,除了這兩個申請通道外,用人單位還可向:
1 公司注冊地所在區人力社保局;
2 根據人事管理權限向市屬各委、辦、局,各企業集團(總公司),各市屬科研院所等市級主管部門申請,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3 市人才、雙高人才、外企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存檔單位申請,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與此同時,留學人才引進申報表格和調函都已實現全部機打,引進工作信息水平進一步提升,對小伙伴們的留學人才引進又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2】海歸上海落戶政策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各有關單位:
現將《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有關要求以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站予以公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
第四條 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引進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擬長期使用的人才。
外國企業在滬代表處和各國駐滬領事館通過具有資質的外事服務單位進行申報。
第五條 單位需提交的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請材料均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申請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二)申請單位報告。
(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依許可經營的,另須提供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許可證書;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另須提供批準證書)。
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上級法人的上述相關證件(須加蓋上級法人公章)和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上述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證件剩余有效期應在6個月以上。
(四)《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
(五)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驗資證明。
(二)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零稅單無效)。
(三)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憑證。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二)國(境)外畢業證書、成績單;屬于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三)出國(境)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出國(境)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在國(境)外有工作經歷的,提供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須附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四)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出國前為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在滬落戶地址證明。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權房的,提供房產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證、居民戶口簿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集體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證明以及單位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持國外結(離)婚證明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七)子女出生證明(在國外出生的,另須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及合法生育的證明。
(八)在滬檔案接收單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如檔案已在滬,提供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保管證明。
(九)在本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證明(社保繳費基數和期限由社保系統提供;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一致的、社保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暫無法提供上述證明的,須提供正式錄用或編制內聘用相關證明);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須附勞動用工手冊或檔案保管單位出具的未就業證明。
(十)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先在www.21cnhr.gov.cn網上進行注冊,并填寫相關信息,然后備齊相關書面材料到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二)受理部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三)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五)審核通過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并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至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不予審批決定書》。
(六)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請單位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后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等手續。
第八條 輪候辦理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年度總量調控,按照審核通過的先后順序,自動進行排隊輪候。超過當年調控總量的,繼續予以受理并審核,審核通過的,依次進入下一年度辦理。新的額度獲得前暫停名單發送、批件制作。
第九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回國后結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后一并提出;申請人在上海落戶后再提出補辦隨遷的,按照本市投靠類政策辦理。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十條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附一張2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證明、配偶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子女出生證明(子女在國外出生的,提供國外出生證明和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 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證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證明。
(四)放棄隨遷的,提供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五)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或者偽造行為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停或取消其申請資格,并記入本市社會征信系統。對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3】海歸廣州落戶政策
辦理戶口遷入
(一)回國人員戶口轉入
●適用范圍:
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的以下人員:
1、獲得《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的留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 入戶年齡要求:
1、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
2、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3、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辦理流程:
1、申請人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在留學人員信息系統注冊,提交回國人員戶口轉入申請,上傳所需材料后送審;
2、提交有關材料復印件,查驗原件;
3、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審核;
4、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5、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到公安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及《入戶指標卡》;
6、申請人領取入戶材料。
●所需材料:
1、持《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人員所需材料:
(1)提供《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留學人員登記表》(見附件)一份(表格須雙面打印,否則不予受理);
(2)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復印件一份;
(3)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4)提供《入戶登記表》(見附件)一份;
(5)提供原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件一份,查驗原件(戶口已注銷者,須由入戶地地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辦理戶口通知》,并提供《留學人員戶口注銷證明》(見附件);有隨遷家屬者,提供隨遷家屬原戶口薄首頁、本人頁復印件意見,查驗原件);
(6)提供擬掛靠廣州的入戶地址戶口簿首頁復印件或本人房產證復印件一份;驗看原件(如需掛靠在非直系親屬或朋友戶口者,建議先向該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詢掛靠意見后再到我中心遞交材料,須提供戶主的同意遷入證明和戶主身份證復印件;如需掛靠我中心集體戶者,須提供經用人單位蓋章及法人代表簽名的《掛靠集體戶申請書》(見附件);如需掛靠在工作單位集體戶者,須提供經用人單位蓋章簽字的《同意遷入證明書》;如需掛靠父母房產且父母為非廣州市戶口者須提供申請人本人出生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7)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查驗原件(有隨遷家屬者,須額外提供隨遷家屬身份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8)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未婚人員和已婚人員均需提供由原戶口所在地街道開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需當月審核有效,并加蓋計劃生育辦公室公章);
(9)已婚者提供結婚證,有子女隨遷者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一份,驗看原件;
(10)提供所在單位工作證明(見附件)一份;
(11)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歸國工作審批表》(見附件)一式二份,表格須雙面打印,否則不予受理(接收單位意見欄需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12)提供《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狀況調查表》(見附件)一份(須用人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名);
(13)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一份,驗看原件。
注:
1、 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筆填寫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跡清晰,內容完整,排版整齊,否則不予受理;
2、 辦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者需先辦理《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再提交戶口遷入申報材料;
2、 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留學人員所需材料:
(1)提供《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留學人員登記表》一份
(2)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復印件各一份,驗看原件;
(3)提供《入戶登記表》一份;
(4)提供原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查驗原件(戶口已注銷者,須由入戶地地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辦理戶口通知》,并提供《留學人員戶口注銷證明》;
(5)提供擬掛靠廣州的入戶地址戶口簿首頁復印件或本人房產證復印件一份;驗看原件;如需掛靠在工作單位集體戶者,須提供經用人單位蓋章簽字的《同意遷入證明書》;如需掛靠父母房產且父母為非廣州市戶口者須提供申請人本人出生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未婚人員和已婚人員均需提供由原戶口所在地街道開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需當月審核有效,并加蓋計劃生育辦公室公章);
(7)已婚者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查驗原件;
(8)提供所在單位工作證明(見附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9)提供《廣州市留學人員歸國工作審批表》(見附件)一式二份,表格須雙面打印,否則不予受理(接收單位意見欄需單位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10)《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狀況調查表》(見附件)一份(須用人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名);
(11)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驗看原件。
出國人員戶口轉入
●適用范圍:
國內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已被國(境)外大學錄取攻讀學位或進修的以下人員:
1、 非廣州生源應屆畢業生;
2、 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非廣州生源往屆畢業生。
●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憑以下材料辦理畢業生申請表
1、 《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留學人員登記表》(見附件)一份;
2、 國(境)外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翻譯件各一份;
3、 《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4、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原件;
5、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查驗原件;
6、 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一份;
7、 婚育狀況證明(學校計生辦或所在學院開具,并蓋公章)。
第二步:申請人領取《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申請人繳納費用,填寫人事代理合同、戶籍管理合同、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第三步:申請人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
第四步:申請人帶齊報到證復印件及原件、戶口遷移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學位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小一寸照片,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