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退役士兵的優撫安置政策廣受關注,具體情況怎么樣?下面整理了詳細內容,歡迎參考!
優撫安置政策【1】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法規,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干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具體來講,主管勞動就業工作的勞動保障部門和相關人事部門首先應當給予接收,并為隨軍家屬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如提供職業介紹和培訓,指導和推薦就業等;積極協調用人單位,通過現場辦公、舉辦專題招聘會等形式,促進隨軍家屬就業。
有用工需求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置隨軍家屬就業。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扶持隨軍家屬就業、創業。有條件的地區,當地政府對招用隨軍家屬的企業、事業單位,可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優撫安置政策【2】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且安置隨軍家屬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
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
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財稅[2005]18號)
自2005年3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第一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個體經營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注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干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城鎮退役士兵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軍隊轉業干部、城鎮退役士兵、隨軍家屬的其他營業稅優惠政策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這里給您提個醒:家屬隨軍優撫安置,政策性強,有的規定也在調適中,各地有關部門也根據實際情況出臺了更利好的政策,大家還可查閱當地民政部門的官網。
優撫安置政策【3】
關于轉業干部的隨調家屬安置政策,可咨詢軍隊有關部門了解最新政策規定。針對一些網友提問的問題,我們綜合有關專家、軍報微博微信、軍轉雜志已刊發內容,解答如下:
問:我今年想選擇自主擇業回老家安置,家屬在部隊駐地已有正式工作,請問她可以和我回老家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F役軍官、文職干部轉業時,其配偶可以隨同到安置地調動安排工作,安置地黨委、政府將參照其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工作,與軍隊轉業干部同時接收安置,發出報到通知,調入調出單位相應增減工資總額。
問:我今年轉業想回原籍大城市安置,我就一個孩子已在部隊駐地參加工作,請問他可以跟我回原籍安排工作嗎?
答:可以!盾婈犧D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五十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干部配偶和未參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隨調,軍隊轉業干部身邊無子女的,可以隨調一名已經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問:我今年準備轉業,但是有人跟我說我的職級不符合愛人隨調條件,請問隨調政策有職級限制嗎?
答:沒有限制。軍隊轉業干部配偶隨調工作,是與軍隊轉業干部職級及隨軍條件無關的。
問:我愛人是黨政機關的公務員,今年我準備轉業回老家安置,如果愛人一同隨調,她還能被安排到公務員崗位嗎?
答:能。《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第六條規定:軍隊轉業干部隨調配偶為公務員、且符合公務員轉任規定的,參照本人職務等級和從事的職業,合理安排;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的,主要在事業單位和企業妥善安排。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企業事業單位的隨調配偶,應當給予3年適應期,適應期內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勞動、聘用合用。
問:今年單位準備安排我轉業,我想把愛人隨調到部隊駐地與我一同安置,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隨調手續?
答:軍隊轉業干部家屬應該與軍隊轉業干部本人同時接收、同時安置、同時發出報到通知。辦理調動時,要在當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家屬是國家干部的,要在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辦理行政介紹信;是全民所有制或縣屬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正式職工,要在縣以上勞動部門辦理調動手續;部隊或地方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臨時工、合同工要由部隊師(旅)以上政治機關或地方縣、市人社部門出具證明信。
隨調家屬報到時,一般應攜帶:
(1)縣以上人事(勞動)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
(2)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
(3)工資關系和戶口遷移證。
問:我今年準備轉業,想讓家屬與我一同隨調回老家安置,但是干部部門在審檔時發現其檔案存在材料不全的情況,請問在她的檔案中都應具備哪些材料?
答:一般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