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深夜,惠州市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對惠州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整頓,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府辦〔2017〕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惠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整頓,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確保房價理性穩定,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防投機炒作。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已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須在30天內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價格監制,完成價格監制后15天內到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沒有按時完成申報工作的,1年內不允許其申報價格監制和申報預售。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強化價格監制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6〕98號)及《關于明確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商品房價格申報監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6〕105號)要求,完善商品房價格監制管理制度,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防止樓盤以明顯不合理的高低價差或選擇明顯不合理的參照樓盤申報監制逃避監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報價格監制的樓盤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等變相提高房價,否則將暫停項目的網簽,責令停業整頓。
四、加強網簽管理工作。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須納入網簽系統管理,嚴禁“一房多賣”,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安全。
五、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對于房地產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銷售,捆綁高價車庫銷售,通過虛假廣告誤導購房者,不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另行收取未標明費用,私下收款或以收取渠道費、電商費等形式價外加價,以及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屋,虛假宣傳、哄抬價格、制造恐慌,支付額外費用,偽造社保、納稅、銀行流水虛假證明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曝光,相關信息納入誠信平臺;對涉案從業人員記入“黑名單”;對涉嫌違法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嚴厲打擊違規騙貸行為。各商業銀行嚴格貸款審查審批,加強不動產交易合同信息共享,防止虛增房價套取銀行貸款。嚴格審查首付款資金來源的真實性,堅決杜絕“首付貸”。嚴格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防范通過虛假收入證明、虛假流水、虛假交易騙取貸款。
本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8日
相關解讀:對比穗深佛莞珠 惠州樓市調控新政比較溫和
交易時間限制
之前:無
現在:在惠州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也就是2017年4月9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商品房供應時間
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銷售,并在公開銷售24小時之前,按照“一套一標”的方式明碼標價。
現在:已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須在30天內到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價格監制,完成價格監制后15天內到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沒有按時完成申報工作的,1年內不允許其申報價格監制和申報預售。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價格監制
之前:規范樓盤價格備案監制,要求樓盤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過監制價的同時,也不得低于監制價格10%銷售。同時,規定開發商辦理價格監制后兩個月內不能再申請調價。
現在:完善商品房價格監制管理制度,同時,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報價格監制的樓盤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等變相提高房價,否則將暫停項目的網簽,責令停業整頓。
網簽管理
之前:無
現在: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須納入網簽系統管理,嚴禁“一房多賣”,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