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政治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指出:“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過去,黨員干部的責任被層層分解,習慣事后追責,一旦出了問題似乎誰都沒有主要責任,問責條例的出臺,使問責從“暫行規定”上升到了“條例”的高度,使權責對等得到了黨內的嚴格規范。面對新的“問責條例”,筆者認為,黨員干部首先不應把“條例”看作一種束縛,不應把他作為自我強加的“緊箍咒”,不管黨中央對黨員提出了任何的新要求,對日常工作進行了多么明確的新規范,制定了多么嚴密的黨內監管制度,對追究責任有多么嚴格,只要我們黨員干部堅守自己的行為底線,嚴于律己,不越“底線”一步,問責追責將會與我們無關。 其次,黨員干部面對“問責條例”,要把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挺在最前頭,我們最應該關注的不是“條例”本身有多么嚴苛,問責追責后的后果有多么嚴重,而應該學會對照“條例”規定,認真反省,認真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把“問責條例”當成警鐘,讓警鐘長鳴,使自己成為一個時刻把規矩意識挺在最前頭的黨員。 最后,筆者相信,懲戒只是手段,不是最終目的。“問責條例”的出臺最根本的目的還是在于喚醒廣大黨員責任意識,激發每一個黨員樹牢擔當意識,做堅定追求黨的理想信念的合格黨員。
黨員干部要正確看待“問責條例”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前夕,*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確定了對全體黨員“忠誠、干凈、擔當”的基本要求。同時,“問責條例”中還提出:各級黨員如果出現了違法違規行為,不但要對其個人追究責任,還要追究監督部門和上級領導的責任,從而形成聯動機制,促進黨的隊伍凈化風氣,提高執行力。
“問責條例”的提出在黨的隊伍中引發強烈反響,大部分人贊同該條例的提出和實施,但是,也有人認為“問責條例”給黨員日常工作帶來巨大壓力。
在筆者看來:身為共產黨員,我們應該學會轉換角度來看待“問責條例”,從而樹立正確態度,以問責條例為鏡更好地展開工作。
首先,我們要相信這樣一句話:“規矩是為不遵守規矩的人擬定的”。不管黨內監管機制多么嚴密,對違規的懲罰多么嚴重,對日常工作要求多么嚴苛,只要我們能夠嚴于律己,為自己劃定行為紅線,不超越“禁區”一步,首先將違規想法扼殺在行動之前,那么,懲罰就一定會遠離你的工作與生活。面對“問責條例”,我們最應該關注的不是違規后的嚴重后果,而是要首先學會控制行為,把“問責條例”當成警鐘,讓警鐘長鳴,使自己成為一個“懂規矩”“守規矩”的人。
其次,“問責條例”對一個黨員的成長具有積極正面的作用。從表面來看,它是對人行為的束縛,但是,如果黨內紀律不夠嚴明,沒有良好的監督監管機制,就等于在放縱人的行為,使人一路滑向未可知的深淵。白巖松的《白說》中就提到了一個因貪污受賄而受到嚴厲處罰的老黨員,他將自己一生奉獻給了黨和人民,但是,卻因為對“貪污受賄”認識不足,頭腦中沒有這根弦,于是犯下錯誤,毀了自己的一生。試想:如果我們黨員內部紀律能夠更加嚴明一些,責任聯動機制能夠更早啟動,有人能夠在關鍵時刻提醒他一下,是不是悲劇就不會發生?
因此,作為共產黨員的我們,不但不要從心理上抵制“問責條例”,還應該對此心懷感恩。當我們轉換角度,正確看待“問責條例”,便能夠與之和諧相處,更好地完善自己,積極主動地凈化黨內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