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批準了孝感市2012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鄂土資函[2012]137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廣場街星火村:用地面積2.152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
廣場街星火村屬孝南區Ⅰ類區域,土地補償費標準33萬元/公頃,共計710292萬元;安置補助費標準49.5000萬元/公頃,共計1065438萬元;青苗補償費0元;地上附著物據實補償。
三、征地補償費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采用貨幣安置方式。
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提出意見或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孝感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位于長征二路,聯系電話:0712-2839941(規劃科)。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征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孝感市國土資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