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國土資源局于7月9日發布鄂州土征字[2014]第024號《鄂州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土地公告》,征收鄂州市鼓樓街道辦事處廟鵝嶺村六組、十組部分集體十地,為鄂州市人民政府度第2批次地塊,用途為:居住兼容商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及省國土資源廳“鄂政土批[2014]982號”文件批準,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地點 | 鄂州市鼓樓街道辦事處廟鵝嶺村村委會及六組、十組 |
面積 | 66.0078畝 |
地類 | 建設用地 |
二、青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組別 | 面積(畝) | 三年品均年產值(元/畝) | 青苗補償費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償費 | ||
倍數 | 金額(元) | 倍數 | 金額(元) | ||||
廟鵝嶺 | 66.0078 | 2400 | 158418.72 | 10 | 1346559.12 | 19 | 3009955.68 |
三、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按照現行相關政策的規定,1、十.地補償費應提取15%用于社保資金,金額為:237628.08元,此款由國土部門直接代繳。2、土地補償費支付給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如不能調整質量和數景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必須將不低于70%的土地補償費主要分配給被征地農民。其余部分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門用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發展二、三產業,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興辦公益事業。
青苗、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共計4,514,933.52元。此費山鄂州國十資源局在征地協議簽訂后三個月內按政策及時足額撥付到相關村組,再山村組據實分發到各相關權利人。
四、農業人口的安置
按照“鄂政發[2014]12號”文件和“鄂土資函[2014]982號”批準文件的規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鼓樓街道辦事處廟鵝嶺村后,應安置的農業人口由該村負責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著(屬)物補償
地上附著(屬)物經被征收權利人、農戶現場清點登記后,依據有關規定計算補償支付給鄂州市鼓樓街道辦事處廟鵝嶺村,并由該村支付給相關權利人。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顯議要求聽證的,請于8月6日前以書面形式送達鄂州市國市資源征地管理處,我處組織召開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