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改善和提高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完成淘汰黃標車目標任務,徐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從10月9日起,我市相關部門將加強對黃標車的管理,并逐漸淘汰一批低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黃標車。
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一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車。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微型、輕型客車和中型、重型汽油車,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中型、重型柴油車。
市區三環路以內(含三環路)禁止黃標車通行,銅山區、新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限制通行(詳見限行標識)。凡違反禁行和限行的黃標車,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
提高檢驗頻次,提高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 1 次;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
嚴格執行強制報廢標準。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 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黃標車,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
同時,我市還將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手續。同時,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管,嚴格機動車檢測過程管理,避免檢測流于形式。組織開展2015年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機構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監督檢查,整頓違規檢驗機構,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